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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前 言言為有效釐清薪資結構組成、核薪標準、薪資計算、調薪作業等,增進同仁對薪資制度的了解,使其合理化、透明化及達到同工同酬之目的。薪資結構本公司員工之薪資結構區分為基本薪資、津貼及獎金三大部分。基本薪資:(以下簡稱本薪) 為各職等、職級員工之基本工資,即員工底 薪,為核算員工加班費之依據。津貼: 區分為職務津貼、職能津貼、專業津貼、標準津貼等。 薪資結構職務津貼: 為各階層管理幹部因執行管理職務之加給津貼。 職能津貼: 為各職等員工為執行職務而核加給之津貼。專業津貼: 為各職等員工之對其所任工作熟練程度之加給津貼。依據員工之專業程度區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再區分三個階段。薪資結
2、構標準津貼: 為各職等員工於工作及生活所支給之津貼。夜班津貼: 為員工夜間執勤之補貼,依據夜班天數計算。環境津貼: 為員工於特殊環境工作所核發之補貼,依據所在環境的工作天數計算。本項津貼之發放對象為研磨作業、沖床作業、炊事作業。 薪資結構獎金:區分為全勤獎金、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及工作獎金等。全勤獎金: 針對當月出勤無遲到、早退、請事(病) 假、曠工(職)、漏打卡、簽卡之員工核發 之獎金六十元。 考績獎金: 依據員工每半年考核結果核發之獎金。薪資結構年終獎金: 依據員工每年度之考績等級核發之獎金。 本項獎金之核發應視公司年度之營運狀況而 定,其金額由總經理訂定後辦理。工作獎金: 依據員工每月之工
3、作績效及公司當月之營利 狀況核發之獎金。薪資計算員工當月實際薪資為: 基本薪資津貼獎金加班費應扣部份 實發工資基本薪資依據員工職等職級所應核發之基本薪資計算。基本薪資(基本薪資當月實際天數)缺勤天數當月基本薪資(小數四捨五入)例:某員工為一等六級病假為4日,基本薪資計算:基本薪資310元(310262.5天280.19元依規定病假3天應核發本薪50,換算天數為1.5天 之本 薪;第4天病假依規定以事假計算,換算為1天;應扣天數為2.5天。津 貼依據員工職等職級所應核發之基本薪資計算。當月有請假或破月者依基本薪資計算方式核算津貼。現場作業人員之崗位津貼之核發以特殊技術工位者為核發之對象,例如:成
4、型、焊接等特殊工位者。全勤獎金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除當月20全勤獎金。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扣除當月50全勤獎金。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末達半日者,扣除半日全薪,並扣除當月100全勤獎金。每月遲到或早退達1次(不含)以上者累計當月總時數依上述規定辦理。員工因病請假,每請一天扣除40全勤獎金。漏打卡每次扣除當月10全勤獎金。簽卡每次扣除當月5全勤獎金。曠工1次不論天數扣除當月100全勤獎金。加班費基本薪資22.5天8小時加班基數后勤人員及四職等(含)以上人員擔任職務或職能者,因工作屬性為事務管理與業務承辦其為責任制故不得支領平時日加班費。凡一至三職等擔任職務或職能者,因工作需要配合加班時應提
5、出“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始得核發平日加班費。 加班費凡一至五職等擔任職務或職能者遇國定假日及公休日因工作及業務需要加班時,除公司公佈全體出勤外須提出“加班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始准核發公休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凡五職等(不含)以上人員擔任職務或職能者,因工作屬性為責任制故不論平時或假日一律不計加班費。未經核准之加班及加班未打卡者一律不得核算加班費。假日值班人員除特殊狀況外一律不予核算加班費。加班費一般時間加班: 加班基數1.5加班時數當月份加班費(小數位四捨五入) 例: 某員工職等職級為一等六級,其一般加班時間為4小時,其加班費計算為: 基本薪資310元22.5天8小時1.7元(加
6、班基 數) 加班基數1.721.52.58元(一小時加班費) 4小時2.6元10.4元(當月加班費)加班費假日加班: 加班基數2加班時數當月份加班費(小數位四捨五入) 例: 某員工職等職級為一等六級,假日加班時間為4小時, 其加班費計算為: 基本薪資310元22.5天8小時1.72元(加班基數) 加班基數1.7223.44元(一小時加班費) 4小時3.4元13.6元(當月加班費)加班費法定假日加班: 加班基數3加班時數當月份加班費(小數位四捨五入) 例: 某員工職等職級為一等六級,法定假日加班時數為4小時,其加班費計算為: 基本薪資310元22.5天8小時1.72元(加班基數) 加班基數1.7
7、235.16元(一小時加班費) 4小時5.2元20.8元(當月加班費)請假之薪資計算事假: 本薪及津貼均不核發。病假: 僅發給本薪之50,不發給津貼。 一個月請病假不得超過三天,如有超出其超出部份以事假計。公假:發給全額本薪及津貼。公傷假: 僅發給本薪,不發津貼。應扣部分暫住費: 每月依繳費金額比例扣除,未辦理暫住證者免扣。 員工如因中途離職時應於離職當月將未扣除之金額一次扣除。工衣費: 冬季伍拾元;夏季參拾元;按季節自員工到職月開始一次性扣除。罰款: 依據廠規之有關規定辦理。本薪調整年度調薪時間原則上為每年一月,但調薪作業由總經理決議後實施。 調薪核定標準: 考績優等者依據本薪核定標準原職等
8、加調3級。 考績甲等者依據本薪核定標準原職等加調2級。 考績乙等者依據本薪核定標準原職等加調1級。 考核丙等者不予調整。 考核丁等者不予錄用。本薪調整若調整津貼時則依各津貼標準調給,本薪不予調整。各職等員工依據本薪核定標準調薪至該職等最高職級,且不符合升等條件之員工其本薪則不再予以調整,其每次調本薪時改以發給年功俸。凡核給年功俸者,則每次依年度調核薪幅金額一次給付。本薪調整以下人員不辦理年度調薪:年度內累計大過二次以上。到職未滿六個月。未辦理年度考績人員。年度內受降級或撤職處分者。 專業津貼調整本公司專業津貼於每年一月及七月調整乙次。於每年規定時間各部門對所屬員工之工作技能實施技能檢定測驗,以
9、評定其工作熟練狀況,做為評定專業津貼調整之依據。 有關技能檢定測驗有關辦法另訂之。專業津貼調整調整核定標準:成績達90分(含)以上者調升三級。成績達80分(含)以上未達90分(不含)者調升二級。成績達70分(含)以上未達80分(不含)者調升一級。成績達60分(含)以上未達70分(不含)者原級不變。成績達50分(含)以上未達60分(不含)者調降一級。成績達40分(含)以上未達50分(不含)者調降二級。成績達40分(含)以上未達30分(不含)者調降三級。成績達30分(不含)以下者調職處理。專業津貼調整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津貼評核作業:擔任本職工作未滿六個月者。六個月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者。(含病、事假)六個月內累計大過乙次(含)以上處分者。六個月內有受降級或撤職處分者六個月內曠職(工)超過三次以上者。 實施日期三職等(含)以下人員於2004年7月1日起正式依本薪資制度計算。三職等(不含)以上人員於2005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崗位津貼及專業津貼部分於2005年1月1日起核發,2004年7月1日暫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