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实施指南(2019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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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实施指南(2019修订版) 一、实施目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参与 “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桂科外字2018102号),加快构建中外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吸引东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广西参与科研工作, 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共同解决面临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相互发展提供有利的技术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夯实广西在东
2、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关系,为加强科技人文交流、深化民心相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夯实合作基础等奠定坚实基础。二、管理架构“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以下简称“东盟杰青入桂计划”)的管理架构由主管部门、执行管理机构和接收单位组成。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执行管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指定负责机构;接收单位为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三、接收单位资质(一)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二)有意愿接收外籍专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外籍专家安排好生活,作为责任主
3、体保障外籍专家安全。(三)能够协助外籍专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必要的相关手续。(四)在外籍专家入境后,在主管部门拨付补助经费前,能够垫付外籍专家所需经费。(五)能够指定本单位的东盟杰青入桂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指定部门和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后期管理、答疑等事宜。四、接收对象标准(一)国别范围:主要是东盟国家,特别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其他国家。(二)在国籍所在国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对于推动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技术人才优先考虑)。(四)年龄在45岁以下(含
4、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六)全职在广西工作。(七)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五、岗位要求(一)非涉密岗位。(二)非学历教育。(三)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或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四)外籍专家须与广西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六、资助经费(一)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二)资助标准:生活补助按税前1.25万元人民币/月;科研工作经费补助6个月按2.5万元人民币,12个月按5万元人民币(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接收单位依法为外籍专家扣除个人所得税)。(三)资费说明:生活补助经费仅用于在广西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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