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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头山镇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方案为认真落实中央第五巡视组指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随着我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两难”问题突出,特别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民建房,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时有发生,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更加扎实的措施保护好耕地,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二、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要按照
2、“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镇党委政府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建立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各村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本村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土地违法情况负总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自然资源部门履行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监察、财政、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农业、发改等部门履行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对2020年7月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情况,会同马头山镇国土所进行认真排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三、从严控制耕地占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
3、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对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要严格审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严格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
4、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镇政府报告。严格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各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凡是不符合供地政策的,一律不予供地;凡是用地规模不符合标准的,必须核减用地规模;凡是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全面推进城镇、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减少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
5、等,必须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它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设施农业用地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承包经营人,应承担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坚决制止和杜绝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它破坏耕地的行为。四、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强化违法用地查处。加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民建房中损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耕地保护责任不落实、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五、实行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村应在每月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情况上报,镇国土所将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对耕地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来源: 马头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