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第八九章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与考核制度 精品.ppt
《管理制度-第八九章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与考核制度 精品.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第八九章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与考核制度 精品.ppt(9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与职务升降制度与职务升降制度选任制领导职务(政府组成人员)政治家(政务官)政党推荐制(政党提名制)委任制领导职务(非政府组成人员)政党推荐制考任制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中下级公务员聘任制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序列非领导序列非领导序列综合管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专业技术综合管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专业技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省部级副职厅局司正职厅局司正职巡视员巡视员厅局司副职厅局司副职助理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县处级正职调研员调研员县处级
2、副职县处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乡科正职乡科正职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乡科副职乡科副职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科员办事员办事员任期制任期制人大、司法、政府组成人员人大、司法、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领导成员,即不管是由选任制还是由委任制产生的领导成员都适用任期制,但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适用任期制1.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2.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人民银行行长,每庙任期5年。
3、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各厅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政府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包括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政府组成人员有任期限制,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 (不定选)根据宪
4、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成员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务委员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务院组成人员我国宪法第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故正确。项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关,其行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不定选)下列哪些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包括秘书长?省设区的市县乡 政府组成人员之秘书长政府组成人员之秘书长A, B在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秘书长只设到地级,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不设秘书长。(单选)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各项哪一职位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国家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
5、理 全国人大职权全国人大职权分析: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条,“。(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单选)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
6、、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据此,享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为直辖市的人代会,A项为应选项。C项是当然排除项,因为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无权任免法院系统的人员,只有权力机关才有该任免权。D项也应排除,因为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高院无权任免中院的人员。公务员公务员在职管理在职管理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奖惩公务
7、员奖惩公务员职务任免公务员职务任免公务员职务升降公务员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的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公务员系统激励机制的体现之一。 通过考核,能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也有利于对公务员进行督促和鞭策。 考核作为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考察与评价的一种方式,其结果对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培训、工资、辞退等项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一、公务员考核一、公务员考核第33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34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
8、35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36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37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考核的概述公务员考核的概述公务员考核指机关按照法定的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程序,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调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第八九章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与考核制度 精品 管理制度 第八 国家公务员 职务 升降 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