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课件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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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余 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本章重点内容包括:一、准确界定税务稽查的主体、对象、内容;二、按照征管法规定设定税务稽查的基本工作程序;三、衔接征管法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章节条款章节条款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重点重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稽查工作规程的设立目的及依据第二条税务务稽查查的主体、对对象、内容进进一步界定清晰第三条税务稽查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工作方法第四条稽查局与税务局之间、上下级稽查局之间的关系;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协作关系第五条税务务稽查查的基本工作程序按照征管法设设置章节条款章节条款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重点重点第六条稽查查保密
2、原则则征管法对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回避原则则第八条稽查工作纪律第九条稽查信息化一、一、税务稽查的主体、对象、内容税务稽查的主体、对象、内容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主要职责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稽查规程第二条)第二条) 税务稽查主要工作职责税务稽查主要工作职责o案件查处o专项检查o举报o协查1
3、、案件查处、案件查处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2、专项检查、专项检查o 国税发2003124号、国税发2004108号o 征收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要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划分:一是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性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税务机关清理漏管
4、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二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三是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负责牵头统一组织牵头统一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o 专项检查的内容: (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性)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o 专项检查的形式: 自查(自查(2009)、重点检查 “.一些地区过多依赖自查手段,在自查阶段失于自流放任,怠于严格执法,希望各地稽查部门对这一问题给予
5、高度重视。对于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检查,要明确企业自查阶段的政策和违法责任,同时要及时跟进重点检查.”3、举报、举报o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令第24号号, 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四条 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其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没有设立举报中心的县(区)税务机关稽查局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并可挂举报中心牌子。4、协查、协查o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66号) 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税收违法案件发票的协
6、查税收违法案件发票的协查。o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3197号) 需要异地调查取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 注:不仅指对发票的调查。专项检查专项检查 自查(自查辅导) 举报案件查处举报案件查处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 及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协查协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二、税务务稽查查的基本工作程序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
7、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稽查四环节及其部门设置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三、 保密原则规程第六条规程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管理办法重大税
8、收违法案件公告管理办法 “黑名单黑名单”四、 回避原则规程第七条规程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回避原则征管法细则征管法细则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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