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湖北省消防条例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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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消防条例 2011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000年3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湖北省消防条例共八章七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工作职责(新增章)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湖北省消防条例一、立法背景 一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需要; 二是适应消防工作实际的需要; 三是贯彻落实消防法的需要。 湖北省消防条例二、制定过程 历经四级机关,历时两年半,经过52个环节,修改30稿。 20
2、08.12-2009.03 省消防总队:省消防总队:8次座谈会、5次研讨会、2次办公会2009.04-2009.06 省公安厅:省公安厅:2次法律审核、1次厅长办公会;2009.07-2010.06 省政府:省政府:3次省内调研、5次座谈会,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2010.07-2011.04 省人大:省人大:5次省内调研、2次省外考察、8次座谈会、2次内司委主任会、2次法律委主任会、4次人大主任会、2次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消防条例二、制定过程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参加表决的56位人大常委有53人赞成、2人弃权、1人反对,高票通过。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指示: “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
3、生命财产安全,近年全国各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全国各地的教训提醒我们,要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本次会议地的教训提醒我们,要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一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重要的意义。” 湖北省消防条例三、十六大亮点1.在全国率先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在全国率先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
4、条例第九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将消防工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其履行消防工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为把消防工作问责制落到实处,条例专门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5、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督促整改重大火灾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上级或者所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隐患的,由上级或者所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积极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湖北省消防条例三、十六大亮点2.凸显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
6、任。凸显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为切实贯彻“政府统一领导”的消防工作原则,条例第九条中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明确了政府在行政问责、经费保障、基础建设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消防工作职责。同时,为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政府消防职责的落实,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湖北省消防条例三、十六大亮点3.明确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明确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法对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不够全面,且比较原则。
7、为增强法定职责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条例第二章专门集中规定了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即:发改、住建、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方面的职责;安监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管职责;质监、工商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宣传教育的职责。如此规定,有利于各部门依据条例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局面。湖北省消防条例三、十六大亮点4.拓展消防工作的经费来源。拓展消防工作的经费来源。为解决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过低和范围偏窄等实际问题,条例第四
8、条规定“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由原来仅限于消防业务经费,拓宽到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经费;同时,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招聘的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经费必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强消防力量建设,稳定消防员和文职雇员队伍。 湖北省消防条例三、十六大亮点5.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针对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公共消防设施严重不足,道路、水源不达标等问题,条例突出重点,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一是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应当统筹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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