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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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 苏 省 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方 继 忠 2010 年 4 月 编制单位与编制组主编单位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 冯婧钰 吴建强 方继忠 刘 俊 林荣祖 方玉妹 李 进 石 芳 李戈兵 廖 平 骆明宏 蔡 钧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 杨 娟 郭 枫 蒋方明 陈 苏 唐祝华 储德志 陈咏军o 规范编制原则o 规范编写内容o 规范编制方式o 规范与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对照情况o 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
2、内容o 部分条款解读o编制任务要求除将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中涉及水灭火系统设计内容集中外,重点旨在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现有规范内容不详细的;2、现有规范内容需要调整的;3、现有规范未涉及、但设计中经常遇到且需要明确的。4、规范虽有阐述,但易产生理解不一致的(编写中增加内容)。 以上要求任务基本实现或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o 本规范是设计规范,不包含施工、验收、调试、保养。o 本规范不能涵盖全部以水为灭火介质的消防系统。o 本规范以GB 50016-2006、GB 50045-95(2005年版)、GB 50084-2001(2005年版)为兰本,同时吸收了住宅设计规范、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
3、规范、汽车库设计规范、人防设计规范、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其它专业(项)设计规范内容,将室内、外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合并在一起进行表述 。 水喷雾、细水雾和大空间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仅提出了适用场所,具体设计请见其专门规范。o 条文说明1、说明规范条、款内容的出处或理由; 此类说明主要帮助理解。2、对规范条、款进行说明 由于规范正文条、款在文字表述上有诸多限制,将不便在条款中表述有属该条款应解决的问题放到了条文说明中。 此类说明与条款同样重要,多处内容反映了江苏规范的特点。o 整合了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集中表述,尽可能依据国
4、标建规、高规内容统一标准,不能统一的分别表述。o 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构、章节模式为依据,对消火栓消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要求作延伸和补充 。o 对大空间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置场所和区域消防供水等作了一般性规定。将原有规范分散在各章节的要求内容以专题形式作出了系统表述。o 由于将建规、高规内容合并表述,部分内容的表述方式与国家规范的表述正好相反!o 优点:1、与国家规范直接对应,方便学习、查阅与掌握;2、有利于国家规范标准发生变化时,大家在执行中对应调整;3、有利于省级规范的对外开放。o 现行消防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5、16-2006强条21条、61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强条6条、12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强条13条、21款。o 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6条、52款。 根据建设部强制条文咨询专家组意见减少了3条。o 规范名称:“水消防” or “水灭火” o 消防方针以防为主、 防消结合中的防与消o 消防设计中的防(控)与消(灭)o 案例图片o7.1.5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局部楼层最不利点的消防给水静水压力要求时,
6、应在消防水箱与系统连接管上设增压泵。增压泵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充实水柱要求,流量应满足系统消防水量要求。增压泵由设在消火栓箱内的手动按钮直接启动,且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条文说明:“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指不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的多层建筑,由屋顶水箱和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火栓供水的消火栓系统。常用于市政(室外)给水充足的多层建筑。江苏地区在多层建筑消防设计中也常采用这种系统,但没有统一设计条件。上海规程将不设消防水池的条件从国家规范要求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修改为“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编制组讨论认为这与国家规范矛盾,决定将其适用条件与消
7、防水池的设置条件一致。o 7.1.5 的解读1、长期以来建规没有明确临时高压消防供水系统设加压供水泵的条件,设计人员无法找到不设加压供水泵的依据,导致部分地区只要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就设水池、水泵,造成浪费。2、增加这一条明确了此类系统的依据,但这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是建规设水池的最低条件,符合这一条件的建筑(系统)很少。增加这一条可能事与愿违!3、设有消防水池的临时高压系统,十分钟后供水能否不设专用消防水泵?或者说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水泵的问题仍然没解决!o 问题: 仅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及增压泵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系统设置的范围。规范第7.1.5条及条文说明表述不太清楚。1 室
8、外水源充足,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5L/s;2 室外水源充足,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不超过25L/s; 是否仅适用于(2)的情况? 根据5.0.2条,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会所、沿街商铺等等均需设水池泵房?o 分析1、表5.0.2 规定 5000V20000 m3耐火等级一、二级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因此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建筑,只有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5L/s的才符合本条款规定。2、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会所、沿街商铺是否应设消防水池,应按10.2.110.2.1 条判别!两路进水、有天然水源等情况都可以不设消防水池; 不设消防水池的建筑,个人认为一般都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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