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全人员素质标准化建设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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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冶集团中冶集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素质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标准化建设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培训 (唐山)(唐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必要性二、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主要举措三、专职安全员的职业养成四、集团层面安全培训工作目录CONTENTS人员素质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标准化建设1人员素质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标准化建设1 1、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必要性1.1 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 现阶段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要求1.2 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 行业安全培训现状及趋势社会经济发展&安全工作重心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19492010200019782002 安全生产法2014新安全生产法1952 提出“安全生产”概念推崇自我牺牲精神一心一意搞经济、劳动者保护考虑少偏向安全生产促进经济以人为本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与国际接轨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2014年12月29日 | 清华大学 | 坍塌事故 | 10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12月20日 | 一审宣判 |
3、15名被告人6年至缓刑不等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吊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匹配的,有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主要是指亿元GDP 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 10 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 项相对指标,要达到甚至超过中等发达国家。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要求 “以 人 为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
4、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法极大丰富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法在企业层面,特别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明确了法律职责,强化了教育培训意识。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要求新增 & 修改全文共7章、114条17&588安全培训直接相关安全
5、生产法2014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培训的要求企业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新增加)(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6、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第九十一条处理。企业负责人职责处罚1.11.1政
7、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新增)企业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第九十二条处理。企业负责人职责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处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新增加)(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8、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1.11.1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政府和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新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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