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喀什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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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妇社处妇社处 谌祖红谌祖红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孕产期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缺乏统一规范的产检指南; 各孕周检查项目和时间不一致; 有的未按要求进行产检项目; 对产检结果解释不当; 对异常情况未做进一步检查; 孕前和孕期不合理补充维生素和微量无素。 20112011年年6 6月,卫生部修订出台了月,卫生部修订出台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理办法和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主要:主要:强调了孕前保健孕前保健的内容,要求为
2、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规范的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减少出生缺陷;提出了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等不同时期的保健重点不同时期的保健重点;明确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要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要求;强调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等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增加了血糖筛查血糖筛查等相关内容;对母婴传播相关疾病母婴传播相关疾病予以关注,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孕期初诊检查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 5章21条意义意义(第1条):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使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服务模式逐渐从原有的以技术服务和疾病管理为重点,转变为以预防为主和健康管理为中心,充
3、分体现了健康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定义定义(第2条)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为准备妊娠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行政部门职责行政部门职责(第3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服务依法服务(第4条):强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期保健工作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一、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一、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监测信息系统建立监测信息系统(第5条)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
4、,进行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职责行政部门职责(第6条): 落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 完善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急救网络; 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 确保辖区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组建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第7条) 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
5、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质量控制评价; 组织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技术培训; 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评审工作; 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医疗保健机构职责(第8条) 依法取得资质开展诊疗; 按照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服务; 按要求配合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定期收集/报送孕产期保健信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及
6、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承担宣传宣传动员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进行产后访视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一级基层医疗保健组织一级基层医疗保健组织与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双向协作关系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产科医院:筛查母婴危险因素社康中心:宣传动员产后访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定义孕产期保健定义(第9条)包括孕前、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孕前保健孕前保健(第10条) 开展时间:计划受孕前6个月 健康教育与咨询
7、 服务内容: 孕前医学检查 健康状况评估 健康指导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专项检查孕期保健孕期保健(第11条)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 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 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 孕检次数:孕检次数: 至少应提供5 5次次孕期检查,至少孕早期1次、孕晚期2次; 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次数与其他相应服务内容及产科技术要求相匹配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根据不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根据不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 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对高危孕
8、妇进行专案管理; 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分娩期保健分娩期保健(第12条)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对产妇和胎儿进行全产程监护; 安全助产; 新生儿进行评估及处理。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1、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产妇的健康情况及产科情况; 2、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及时诊治或转诊; 3、鼓励阴道分娩,在具备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实施剖宫产; 4、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 5、加强分娩室的规范管理,严格无菌操作,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6、分娩后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预防产后出血; 7、预防新生儿窒息,对窒息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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