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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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探讨我国矿山企业安全状况十分严峻,重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约500起,占我国工矿企业事故总数的70%以上。特别是煤矿企业,事故尤其突出。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以上,是除中国以外世界其它采煤国家死亡人员总数的5倍。重大恶性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造成了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还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先后颁布了各类法律、规程、条例指导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大量资金为矿山企业增添高质量的现代化设备,对各种主要灾害的预防开展专题攻关研究。这些措施为有效地改善矿山企业的
2、安全状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相比而言,对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研究不够,致使目前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难于准确地掌握生产系统的实际潜在陷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这也是目前我国矿山安全水平难于上台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而,研究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原理,开发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为国家提供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宏观监控手段,为矿山企业提供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为此,国家科委在九五科技攻关期间把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列为九五攻关课题重大工业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预防技术”的第二个专题进行攻关研究。通过该专题的研究,初步建立了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原理和总
3、体模型框架,并在瓦斯爆炸、火灾和顶板事故三方面提出了事故易发性及后果严重度的具体评价技术。下面,本文总结“九五攻关专题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的研究成果,对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1矿山重大危险源定义与特性(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危险源(Hazard-asourceofdanger)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的概念源自重大工业事故(MajorAccident),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I1O)在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
4、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危险物质本身固有的属性,二是该物质在现场的存贮量。目前国际上根据危险物质及其限量来确定重大危险源。一些欧洲国家较早地提出了重大危险源控制问题。英国卫生安全局(HSE)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咨询委员会,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和立法方面的咨询。欧共体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工业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指令,要求各加盟国、行政监督部门和企业等承担在重大事故控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发了重大事故控制指南,指导各国的重大危险源控制工作。(2)矿山重大
5、危险源的定义与特性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概念的由来及基本思想,那么,矿山重大危险源是指导致矿山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这里的矿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或)矿井停产或部分区域停产的事故。矿井重大事故后果一般局限于矿井内部。在矿山重大事故中,导致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源,有系统内危险物质,如瓦斯、自燃的煤、爆炸性的煤尘,也有系统外的自然界的失控的能量和物质,如顶板事故中具有很大势能的岩石、突水事故中有很大压力的地卜.水或地表水、瓦斯突出事故中在地应力与瓦斯压力作用下突出的煤、瓦斯及岩石。相比之下,系统外的自然界的失控的能量和物质对矿山重大事故的影响比系统内的危险物质更加重要一些。由于矿山重大事故以
6、上的特点,矿山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在其内涵及外延上和其它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矿山重大危险源不能从物质上找出一个明确的限量,例如对于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我们无法根据矿井中瓦斯的某一量值指标来确定瓦斯爆炸的后果:对于矿井火灾事故,我们不能找出某一可燃物的量来确定火灾事故的后果;等等。其次,矿山重大危险源不象上述一般重大危险源那样在物质种类上繁多,它导致矿井重大事故的物质是明确,种类是有限的,例如瓦斯爆炸的瓦斯,自然发火的煤。因此,我们必须从另外一种角度来定义矿山重大危险源。事故经验表明,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突水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都会产生严重的事故
7、后果,即矿山重大事故。因而,矿山重大危险源可定义为,可能发生上述重大事故的即为矿山重大危险源。如,只要存在瓦斯涌出的矿井,就可确定为矿井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矿井可确定为矿井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顶板事故的矿井可确定为矿井顶板事故重大危险源;等等。其它以此类推。根据以上定义,矿山重大危险源有以下几种:矿井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顶板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突水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煤尘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重大危险源。2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的划分(I)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在风险评价(安全评价或危险评价)具体实施过程中
8、,往往将评价对象按照某种原则进行分解,独立进行评价后再集中,会使得评价具有可操作性或更容易操作,这种对评价对象的分解,叫做评价单元划分。评价单元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把一个匏杂的系统划分为数个相对比较独立,便于系统危险性评价操作、灾害控制、安全管理的子系统。如果把一个具体的矿井视为一系统,那么在这一系统中,有一些在空间上比较独立的子系统,例如采矿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这些子系统不但在空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在事故致因因素上也具有一定的独立、完整性。因此在实施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时,可将这些子系统划分成评价单元,从而有益于评价的操作。因此,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应遵循如下原则:评价单元首先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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