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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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为切实加强*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生产现场作业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晋应急发2023250号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安全监察专员一般规定*煤业安全监察专员由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机运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13人组成。现场监督次数:安全监察专员每月必须按矿井排定的下井次数承担井下关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监督检查时,必须提前经值班矿长批准后与其他安全监察专员协商调换,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
2、班至少有一名监察专员在井下关键环节点,调度室要同时认真做好带班领导调换班记录。监察专员执行井下值守监督检查,并做好井下现场交接班,当班现场监察员必须与职工一同入井,一同出井。(二)*煤业安全监察专员职责1、*煤业安全监察专员承担井下关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确认的责任。2、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煤矿安全监察专员要将现场作业情况向下一班监察专员进行交接,并且双方签字确认。4、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严禁空岗、脱岗、离岗。5、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与煤矿主要负责人、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互不替代。(三)*煤业安全监察专员工作内容*煤业安全监察专员对煤矿生产作业的爆破、排放瓦
3、斯、巷道贯通、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探放水、巷道维修等关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具体为:1、监督检查相关科室、区队、班组领导等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规定到岗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2、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未落实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3、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作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未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作业,不得进行交接。4、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指挥和操作情况。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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