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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六条奖励办公室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与推荐要求。第七条申报专利奖的专利应当符合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且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甘肃省专利奖。已经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解密的国防专利也可申报专利奖。第八条申报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人应当符合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且无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申报人应当是本省常住居民”,是指申报人为本省户籍居民,或连续在本省纳税或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申报人授权专利数量多、质量高”是指申报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5
2、件,其中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为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在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两位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九条申报专利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专利类);(二)专利证书扫描件(含专利公告的说明书扫描件,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三)最新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检索报告由奖励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利服务机构统一出具;(四)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有关材料;(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六)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
3、技术和产品等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材料;(七)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A)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九)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十)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申报专利发明人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申报人户籍不在本省的,需提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税或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四)专利证书扫描件,最新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包含发明人信息页);(
4、五)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情况说明;(六)申报前3年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材料,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七)申报前3年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材料;(A)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人获得的课题资助、获奖情况、专利权人与申报人单位不一致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九)承诺书:承诺申报人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无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所提供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第十一条甘肃省专利奖
5、申报按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第十条推荐上报,已解密的国防专利由省委军民融合办推荐上报。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推荐函要写明推荐理由,并确认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可靠,符合申报相关要求。对未按规定推荐的申报材料,奖励办公室不予受理。第十三条除已解密国防专利外,有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专利,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特殊产品,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市场准入批准的,不得推荐申报专利奖。第十四条已获得过专利发明人奖的,不得推荐申
6、报专利发明人奖。单位或者个人在推荐时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第十五条上一年度进入评审程序经评定未授奖的专利及发明人,再次申报时需提交自上次评审以来在专利应用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步材料。第四章评审第十六条奖励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甘肃省专利奖申报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十七条专利奖评审指标及权重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专利质量(25%)o评价指标: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二)技术先进性(25%)o评价指标:1.
7、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三)保护措施和运用成效(35%)。评价指标: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指标: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二、外观设计专利(一)专利质量(25%)o评价指标: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o评价指标: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S)保护措施和运用成效(35%)o评价指标: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o评价指标: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第十八条专利发明
8、人奖评审指标及权重(一)专利数量(10%)O评价指标:1.有效专利数量;2.有效发明专利数量;3.专利申请数量;4,国外专利数量。(-)主要专利质量(20%)o评价指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3.专利权稳定性;4.专利权可规避性。外观设计专利: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3.专利权稳定性。(三)主要发明创造水平(20%)o评价指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技术的重要性;2.技术的先进性;3.技术的通用性。外观设计专利: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四)发明创造成果经济、社会贡献(30%)o评价指标:1.专利运用情况;2.经
9、济效益;3.社会效益。(五)专利维权、布局等保护措施及成效(20%)。评价指标:1.管理与保护措施;2.专利维权情况;3.国内外专利布局情况。第十九条专利奖评审标准:(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授权文本质量优秀,保护措施得力(在国际申请、系列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为原创专利或重大改进型专利,专利技术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专利技术通用性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措施得当,成效明显,专利在甘肃实施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授权文本质量优秀、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解决了本领域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专利技术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
10、响,或专利技术通用性较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专利在甘肃实施并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理念新颖独特,具有很强的艺术性、象征性和功能性,已应用于具体产品且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较为稳定、授权文本质量较好、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专利技术相比当前同类技术具有较大改进,或专利技术通用性较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专利在甘肃实施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理念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艺术性、象征性和功能性,已应用于具体产品且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
11、评为三等奖。第二十条专利发明人奖评审标准:(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较多的有效国内专利、有效国内发明专利及国(境)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且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秀;(二)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创新水平高,解决了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作为主要设计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理念新颖独特,富于美感,已应用于具体产品且具有良好的寓意表达,人机性、设计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好;(三)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特别是对本省
12、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专利产品自评审起前3年销售额、利税额和出口额较高,专利通过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多种形式实现其经济价值;专利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消除公害污染、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医疗保健、保障国家和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引领消费习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保护措施得力,在专利维权、国内外专利布局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二十一条专利奖评审程序:(一)省专利奖励办公室按照申报专利技术领域(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八大类)和数量分布情况,分若干专业评审组开展评审。(二)综合考虑专
13、利奖奖项设置、专利技术领域、申报数量和分析评价报告等因素,省专利奖励办公室提出各评审组评审指标分配方案建议,由省专利奖励委员会会议审定。(三)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评审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审标准及评奖指标分配方案,对参评专利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产生初评结果。(四)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情况,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对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候选专利表决产生复评结果。(五)奖励委员会组织一等奖候选专利进行现场差额答辩,答辩次序以抽签方式产生;奖励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参加答辩的一等奖候选专利打分,根据得分排序从高到低提出排名前5的一等奖候选专利提交奖励委员会,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对一等奖候选专利终评表决,产生
14、一等奖建议授奖专利,其余一等奖候选专利顺延至二等奖候选专利。若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由奖励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主任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产生一等奖建议授奖专利。(六)奖励委员会根据初评得分高低排序,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对二等奖候选专利进行终评表决,产生二等奖建议授奖专利,其余二等奖候选专利顺延至三等奖候选专利。(七)奖励委员会根据初评得分高低排序,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对三等奖候选专利进行终评表决,产生三等奖建议授奖专利,其余三等奖候选专利顺延退出。(A)奖励委员会的评审表决应当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到会,其会议表决结果有效。(九)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须经奖励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
15、上投票通过。通过投票的专利超过限额时,根据初评得分高低排序从高至低取至限额。(十)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缺席答辩的一等奖候选专利顺延至二等奖候选专利,其它不按时参加答辩的一等奖候选专利取消评奖资格,答辩名额不再递补。第二十二条专利发明人奖评审程序:(一)省专利奖励办公室根据年度申报专利发明人奖的数量设定若干专业评审组开展评审。(二)评审委员会下设的评审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参评专利发明人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产生初评结果;(三)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初评情况,组织入围的前20名专利发明人参加现场答辩评审,答辩次序以抽签方式产生;(四)奖励办公室按照材料评审60%权重、现场答辩评审40%权重计算参评人员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提出拟获奖人选名单,产生复评结果,提交奖励委员会进行终评;(五)奖励委员会召开终评会议,以实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拟授奖建议;(六)终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奖励委员会成员参加和同意,评审结果有效;(七)因缺席答辩的入围专利发明人视同放弃奖项,答辩名额不再递补。第二十三条异议处理:(一)奖励办公室将奖励委员会的授奖建议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以匿名方式提出的一律不予受理。(二)奖励办公室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