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申报及达标验收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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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申报及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发文单位: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文号:1995浙建施第69号发布日期:1995-425执行日期:1995-425生效日期:1900J-1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逐步推广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化)管理,实现申报及达标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二、标化管理的具体内容按我厅浙建施199引139号文印发的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共分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中小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管理等八大项。
2、三、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我厅确定的各等级企业年度创标现场指标数,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仓IJ标化计戈IJ(创标化现场的工程规模一般应在2000平方米或五层以上,就确保计划中本年度可竣工的施工现场个数多于指标数,于每年三月底前按附表一格式(略)报企业注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总公司、省有关厅、局所属企业报省建总公司、省有关厅、局,同时抄报施工现场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创标化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作为总包单位的指标数。四、企业注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总公司、省有关厅、局应及时按附表二格式(略)汇总本市(地)、本单位创标化计划总数于每年四月底前报我厅,同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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