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docx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发文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浙安监管法规200820号发布日期:2008-1-29执行日期:2008-1-29生效日期:1900-1-1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C)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
2、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以下称现场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行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等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
3、明确现场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在专项检查中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以及检查人员。在具体实施检查中还需要明确检查重点和范围。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进行查处。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安全生产检查文书,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第六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性内容的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据专家的书面建议,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理决定。第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
4、查的主要内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七)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安全生产 监管 现场 检查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