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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发文单位:浙江省交通厅文号:浙交2006266号发布日期:2006-8-21执行日期:2006-8-21生效日期:1900-1-1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薛振安(副厅长)成员:胡继祥(厅法规处处长)周群(厅人事处处长)吕新龙(厅科教处处长)朱荆林(厅机关党委书记)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各交通主管部门、厅管厅属单位也
2、要成立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厅普法办。浙江省交通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附:浙江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在全省交通系统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全省交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
3、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和交通改革和发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保障和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全省交通系统“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交通行业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交通行政管理人员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交通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三)全省交通系统“五五”普法
4、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交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我省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贯彻实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和在新的历史起点促进交通又快又好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行业和社会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要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坚持普治结合,促进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各项治理活动,提高交通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二、主要任务(-)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在全省交通行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
6、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学习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和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交通行业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
7、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交通行业法治建设;要完善交通行业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和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交通行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四)大力推进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
8、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开展“交通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交通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单位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交通系统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同时,交通行政机关要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开展“交通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交通法制宣传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
9、的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交通法制宣传场所、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交通和服务活动。开展“交通法律进基层”活动,使交通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交通依法治理工作的认同感。三、普法对象和要求交通系统实施“五五”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省交通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公路、水路行业所有从业人员。重点是要加强对交通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
10、通过学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交通经济事务的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以、和以及交通专业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
11、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三)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要通过学法,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和法律素质。交通企业要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重点学习和掌握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四、工作步骤和安排“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
12、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要在2006年10月1日以前,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及实施意见。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厅普法办备案。各地、各单位要做好“五五”普法教育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
13、实。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厅普法办备案。同时要适时开展普法督导检查活动,注意发现和总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好典型,组织进行经验交流。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要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工作。五、组织领导和保障交通系统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整体
14、工作考核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省厅成立“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规划。厅“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长、法规处、人事处、科教处、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组成。厅“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负责交通系统普法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单位应于9月15日前将“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省厅普法办备案。(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
15、机制。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单位普法教育进度、效果、经验和问题,要在每年的年底报省厅普法办。(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交通普法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交通系统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做好交通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育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骨干,发现并及时推广在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五)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交通行业报刊、交通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公路、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所和设施作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综合利用各种法制宣传载体,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六)统一规划、分别实施。交通系统普法对象层次多、向社会宣传任务重,普法工作要继续按照统一规划、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地方普法主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交通系统各院校的普法工作,要结合有关主管机关的部署和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