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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 目的为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确保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
2、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条块结合、依靠科技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成立三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周华庆副总指挥:孙健李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
3、长唐卫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电力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城关街道办、县融媒体中心、电信三原分公司、移动三原分公司、联通三原分公司。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组成人员如有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由其单位接任人员自行替换,不再另行发文。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李飞同志兼任。2.2 职责2.2.1 各镇人民政府和城关街道办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重大气象灾害预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和实施本辖区重大气象灾害的预防
4、、救援、信息沟通和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协调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应急工作。2.2.2 县气象局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相关部门职责县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水文、农业、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
5、息;参与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上一级申请救援力量;与县发改局负责救灾物资调拨,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安全工作,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县公安局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市市政设施、建筑工程以及住房和建设系统大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县文旅局负责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县财政局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6、实际需要和我县财力情况,将气象灾害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国家和省、市申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经费;负责我县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应急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县民政局负责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平台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县电力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
7、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县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3预防和预警机制1.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警报预警、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2)内容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气象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减少的损失情况等。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局
8、和省市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1.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县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3.2 预警预防行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
9、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2)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3.4 预警级别的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口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In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IV级)。3.4.1 I级预警。在三原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
10、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强对流(含冰雹、雷雨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3.4.2 级预警。在三原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3.4.3 I级预警。在三原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
11、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3.4.41 V级预警。在三原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4.1 应急预案启动4.1.1 四级启动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IV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一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三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4.1.2 三
12、级启动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I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较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m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三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4.1.3 二级启动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II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4.1.4 一级启动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I级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国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省、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13、。4.2 应急响应4.2.1 各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气象局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各业务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指导意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气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级气象局通报。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
14、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4.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省、市、县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 应急通信方式县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
15、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局及县人民政府通报。4.5 气象灾害评估4.5.1 重大气象灾害由县气象局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4.5.2 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4.5.3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4.5.4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4.6 应急终止4.6.1 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I级预警的国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及时向下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发布终止命令。4.6.2 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级预警的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及时向国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下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发布终止命令。4.6.3 H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In级预警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及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下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发布终止命令。4.6.4 IV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