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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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要根据季节、地域、校情等科学谋划师生校外集体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不符合年龄特征和安全要求的校外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二、凡师生校外活动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立临时活动组织机构,校长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参与活动的学生实行分组包管到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对活动进行全程监控。三、每次活动前,应对活动地点、路线进行实地勘察,确保安全方可筹备进行,要周密策划,制定全面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若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活动,中介机构也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学校必须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责任。四、开展师生校外活动实行报批制
2、度,学校提前20天向教体局申请审批,具体要求以镇巴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管理的通知(镇教体发(2019)53号)为准。五、活动往来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六、活动应充分考虑天气因素,活动地点附近有河流、水库、山林等的,应对安全隐患进行充分预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溺水、摔伤、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七、组织师生校外集体活动必须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九、活动前,学校要召集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班主任、中介公司等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各方面的职责要求,落实周密的防范措施;中介公司、班主任、带队教师要分层次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十、随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职,相互灵通信息,密切配合,随时向学校校长报告活动情况及安全信息;活动结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护送学生返校。如遇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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