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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水产管理手册编码:SM-MA-2014版本号:A1O拟制部门:品管部批准人:孙军志日期:2014.12.26审核人:于海祥日期:2014.12.26拟制人:周致富日期:2014.12.26公布日期:2014-12-26实施日期:2014-12-26tISS飞0.1前言青岛琪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6月28日,注册资本1551万美元(人民币8902.52万元),投资总额为1851万美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水产食品加工,是国际市场上要紧的三文鱼供应商之一。公司拥有先进的冷冻加工设备与金属探测设备,生产能力估计达到90万大箱。近三年来公司经济运行情况良好,销售额每年都有大幅提高。2014年,公司被评
2、为青岛市文明单位,荣获优秀烟标印刷企业“银奖”,被评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荣获“环境保护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公司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稳健经营企业精神:勇于创新、敢于担责、密切协同、追求卓著核心价值:尊重客户、尊重员工、尊重股东工作作风:倡实干、戒浮躁;倡规范、戒随意;倡节约、戒浪费;倡勤奋、戒懈怠。改成简介0.2体系管理建立实施与维持一套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有利于持续实现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一套完整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文件包含: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与记录。制定管理手册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的社会责任政策、基本原则与基本程序,为公司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提供指导,确保公司政策的稳固
3、性。公司社会责任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维持本手册,不断完善公司管理体系,以习惯公司及利益有关者的期望与要求,从而持续改善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管理手册的编写、储存及修订应根据文件操纵程序进行,企管部负责及时发放本手册的最新版本,同时收回废弃版本,并保持适当的收发记录。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社会责任管理者代表,本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执行。目录0.1言10.2体系管理22 .规范要点及解释53 .定义74.1 194.2 强迫与强制性劳动134.3 健康安全154.4 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权利174.5 禁止歧视194.6 惩戒性措施214.7 工作时间234.8 工资报酬254.9 正规的雇佣关
4、系274.10 .1社会责任政策334.11 .2管理评审354.12 .3管理者代表与员工代表374.13 .5供应商、分包商与分供商的管理404.14 .6处理疑问与纠正行动424.15 .7对内夕卜沟通464.16 .8核实渠道494.17 .9记录管理505组织结构图531 .目的与范围本体系文件根据社会责任验厂标准要求、行为准则的要求与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客户验厂的标准要求及公司进展战略编制而成O文件规定了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政策、原则与程序要求,它是公司实施社会责任标准、行为准则,改善劳资关系与改善工作条件的指南,公司将定期安排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必要时采取补救与纠正行动,以确保
5、公司运作始终符合社会责任标准、各行为准则、客户验厂的要求与国际劳动法律法规。本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文件适用于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有涉及社会责任的活动,要紧包含符合禁止童工与未成年工、禁止强迫劳动、健康安全、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禁止歧视、禁止不当惩处措施、工作与休息时间、工资报酬与福利、供应商与分包商管理等。2 .规范要点及解释公司遵守国家与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与本标准。当国家与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与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公司使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这些关键性的公约及其附带的建议包含:I1O公约第49与105条与建议中的第35条(强迫与关押的劳动力)I1O公约
6、第87条(结社自由)I1O公约第98条(组织与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力)I1O公约第100与I11条及建议中第90与I11条(男女同工同酬;雇佣与职业歧视)I1O公约第138条与建议中的第146条(最小年龄).尽管不属于关键性公约,其他与I1O的工作特别有关的I1O标准包含:I1O公约第135条与建议第143条(职工代表公约)I1O公约第155条与建议第164条(职业安全与保健)I1O公约第159条与建议第168条(技能恢复与就业/残疾人)I1O公约第177条与建议第184条(在家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4条(最恶劣形势的童工)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3
7、 .定义3.1 公司定义: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各项规定的组织或者企业的整体,包含公司雇用的所有员工。3.2 员工定义:所有直接或者通过分包受雇于公司的男性与女性个体,包含总经理,主管与工人。33工人定义:所有非管理人员。3.4 供应商/分包商定义:给公司提供货物与/或者服务的组织,它所提供的货物与/或者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与/或者服务的一部分,或者者被用来生产公司货物与/或者服务。3.5 下级供应商定义:在供应链中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提供货物与/或者服务的经营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与/或者服务构成供应商与/或者公司生产的货物与/或者服务的一部分,或者者被用来生产供应商与/或者公司的货物与/或者服
8、务。3.6 纠正与预防行动定义:对不符合(相关于社会责任标准)进行及时、持续的补救。3.7 利益有关方定义:关心公司社会行为或者受此影响的个人或者团体。3.8 儿童定义:任何十五岁下列的人。若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者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3.9 青少年工人定义: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3.10 童工定义:由低于上述儿童定义规定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号规定。3.11 强迫与强制劳动定义:个人在任何非志愿性、受惩处或者报复的威胁下工作或者服务,或者作为偿债方法的工作或者服务。3.12 管理者代表:由工人选举的或者
9、由工会任命,就社会责任有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沟通的非管理层人员。3.13 工人组织:为保护与改善受雇条款与工作条件,由工人构成持续的自愿性协会4.1童工1 .目的制定并实施有关政策与程序,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操纵本公司不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2 .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工作人员。3 .责任公司人劳部负责制订并实施有关的程序与措施,其他部门配合执行。4 .程序4.1 招聘职工时,由人劳部审查,个人是否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利用上网等办法查验个人身份证是否真实,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录用后将面试材料制作人事档案留存。4.2 公司人劳部务必按照国务院
1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其他劳动法规要求,招聘员工时务必查验:1、个人简历、照片;4、身份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证书;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流淌人口计划生育证(女职工);6、职业健康检查表;(疾病操纵中心出具)7、招工备案表8、公司所需的其他材料。招聘职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上述材料,并进行面试及考试,择优录用。未满16周岁不予录用,招聘人员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律不得录用。可登录,确保工人入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工人虚假年龄文件而误招童工。4.3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如实填写简历表,不得出现错漏,人劳部负责招聘人员登记表核查工作,同时由核查人签名确认。4.4为防止疏忽与办理好入厂手续后换其他人
11、员上班,招收时面试部门负责人参与面试,与人劳部一同进行核实。4.5公司若证实确实招聘童工,应立即报告青岛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在3日内按排儿童到青岛市疾病操纵中心进行健康查体;若该童工经检查患疾病,公司人劳部应安排治疗,直至痊愈,医疗费用公司承担。人劳部应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4.6人劳部应调查该儿童家庭状况,如该儿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公司应给该童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这些童工同意学校教育直至年满16周岁为止Q必要时,人劳部应汇报公司决策层领导,向该儿童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家庭状况。人劳部应将所有误招儿童处理情况填写在误招儿童档案表上。4.7人劳部务
12、必建立所有员工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含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入厂的日期、学习、离厂日期等。4.8若发现在公司工作的未成年工正在上学,人劳部应上报公司决策层为其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或者其他资源,确保他们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假如他们需要工作,公司不得安排他们在上课时间工作,同时保证他们每天上课、工作与交通时间总与不得超过10小时。4.9公司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可能危害身体的工作,如装卸、及开车等一切有危险工作岗位,同时禁止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下列范围的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
13、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以上的劳动强度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与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4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不超过45公斤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到强迫体位与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5.0各部门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工作,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岗位。5.1各部门若违反本制度,侵害未成年工
14、合法权益,对外人劳部应责令改正,。6.附录误招儿童档案表招工登记表未成年工档案招用工人登记表简历表4.2强迫与强制性劳动1 .目的制定与实施合理的政策,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禁止强迫劳动,禁止限制员工自由。2 .范围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禁止在惩处的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与强迫员工工作3 .责任人劳部应制定与实施有关政策,所有部门负责人应确保不得限制员工行动自由,不得强迫员工加班,不收取任何的押金,员工入职是不扣留员工的任何证件。4 .程序4.1 公司严禁使用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与其他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公司禁止使用任何监狱工厂、劳改农场或者其他使用强迫劳动的机构作为供应商与分包商。
15、4.2人劳部与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法规明确雇佣条件,不得附有任何限定性的、不合理条件,绝不同意有任何强迫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厂工作。在合同中应明确雇佣自由,不得通过任何人或者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收取介绍费、押金、保证金或者抵押物,也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与其他法定证明文件。4.3人劳部应对供应商施加影响确保供应商不得使用强迫劳动,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人劳部应确保承包方不得使用强迫劳动。4.4公司在所有管理制度及合同中均不得限制员工行动自由,不得限制员工饮水或者上厕所,不得限制员工上下班时离开工厂。4.5公司各部门安排加班加点时务必征得员工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均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加点,不得以罚款与解雇相威胁。加班加点务必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生产需要,务必报人劳部,经批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但加班加点不得超过法定时间。4.6申请加班时,生产负责人要填写加班申请报告,并签名,经公司行政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