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生食堂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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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就餐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及上级有关要求与学校实际,经与学生一、二食堂与学生北食堂经营方(下列简称:经营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一、二食堂及北食堂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原科技大学与后勤管理处下达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太原科技大学学生一、二食堂及北食堂。第二章基本管理第四条食堂管理机构,1、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书记、校长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成员:后勤处、学生处、
2、保卫处、团委。职责: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有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及消防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2、学校食堂伙食委员会主任:后勤分管副处长成员:饮食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经营方第一负责人职责: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食堂管理制度与食堂管理办法;确定饭菜基本价格;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定期评议伙食情况;抽查饭菜质量与数量;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的情况;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组长: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成员:饮食服务中心全体员工职责:每天对食堂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
3、,重点检查索证索票、食品原料及添加剂、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留样、环境卫生管理等是否规范与符合有关要求,对教工、学生的投诉及意见进行及时处理。4、学生伙食专项委员会组长:学生会主席成员:各学院学生会代表职责:监督学生食堂日常餐饮卫生情况;归纳、整理与总结学生对食堂的意见与建议;监督食堂饭菜价格。5、食堂监督、投诉电话:0351-6961576第五条食堂管理基本原则.1、经营方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推行“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要紧内容的“五常法”。饮食服务中心专职监督,经营方负责管理及具体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2、经营方须将饮食卫生安全
4、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3、经营方须随时同意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督与指导。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六条经营方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第七条经营方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者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第八条经营方应当严格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工作。第九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螳螂、苍蝇与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第十条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
5、的工具,应当定期保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与使用。笫十一条经营方在日常营业过程中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务必立即向饮食服务中心报告,再由饮食服务中心向后勤管理处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与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四章食品的采购与贮存第十二条经营方采购的食品务必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米、面、油务必从山西省教育厅高校饮食物资集中采购入围企业中购买;第十三条禁止采购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
6、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者其他感官性状特殊的食品;(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第十四条运输食品、餐具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第十五条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螳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第十六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第五章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第十七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豉或者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
7、材料制成的墙裙;(三)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四)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与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与污水排放与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第十八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淌清水洗手;(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三)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四)不得在食品加工与销售场所内吸烟;(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第十九条加工人员务必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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