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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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我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我区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二)
2、公共场所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S)教育科研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四)生产设施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五)
3、信息传媒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第三条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由临安区科协牵头,临安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四家单位联合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杭州市临安区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三)重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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