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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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第三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第四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2、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第二章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第六条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七条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八条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
3、可申报初级工考核。(二)工作年限10年(截止当年9月30日,以下同)以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三)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四)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中关于破格报考高级技师的条件外,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适用申报高级技师。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一)中级工、高级工、技师1
4、、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五年。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两年。(二)高级技师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1、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2、参加省、部级技术比赛取得前三名的。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含)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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