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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招标制度及流程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2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1 首创东风三供一业设计招标因设计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以邀请招标为主;3 .技术装备部邀请招标流程如下3.1 编制设计招标申请及技术任务书,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提交综合部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3.2 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3 .3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34综合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设计单位进行开标、评标、中标;3.
2、5、 技术部组织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设计合同。设计项目实施制度一、国家规定的项目招投标规模标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4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以上的;5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以上的;6 .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以上的;7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的。二、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3、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一般来说,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超过10%-20%);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招标基本程序(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发改委)1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4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
4、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5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6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否则应委托具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
5、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
6、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六)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应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七)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八)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四、内部招标对于为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的项目,可组织内部招标。内部招标即由单位内部组织成立招标小组和审查小组,共同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流程如下:(一)提出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市场定位和功能要求,初步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对象;(二)确定推荐投标单位。对初步选定的投标对象进行考察,从其资质、能力、业绩等方面确定推荐投标单位;(三)组织招标。发放招标文件并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四)组织开标和评标。分析投标文件,拟写评标报告;(五)确定中标单位。根据评标结果,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发放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六)合同谈判。组织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和合同谈判;(七)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