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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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委)开展上会项目审核工作、审议公司投资项目的投中管理、投后评价情况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前款所称“上会项目”包括:(一)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二)须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以上层级决策的企业破产项目;(三)其它有必要提请投审委审查的项目。第二章投审委委员第四条投审委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副主任为资产财务部部长;投审委委员由公
2、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审计与法律风控部、科技质量部、运行管理部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资产财务部主管投资副部长组成。第五条投审委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二)熟悉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集团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备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以及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投审委履行以下职责:(一)听取项目汇报,审议上会项目,形成表决意见;(二)对初次上会被否、二次上会的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的投中管理、投后评价情况进
3、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第七条投审委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项目名单;(二)召集并主持投审委会议,组织投审委委员发表意见并讨论;(三)组织相关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投审委审议情况。第八条投审委主任因工作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不能履职的,由投审委副主任代为履行投审委主任职责。第九条投审委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对上会项目进行审查;(二)投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会议,独立发表审查意见,并对上会项目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投资项目的投中管理、投后评价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四)在审查工作中应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不得拒绝发表意见;(五)对审议会议上除
4、表决结果以外的其它有关内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2-第十条投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工作事务。投审委办公室设在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岗人员作为日常履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安排会议场地及设施,通知参会人员,送达会议材料等;(二)维护会场秩序,记录会议讨论情况,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资料进行存档;(三)遴选、联络内外部专家,建立专家库,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等;(四)负责投审委委员的联络沟通、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五)投审委要求办理的其它事项。第四章投审委工作机制第十一条投审委通过召开审议会议的方式履职。投审委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审议会议。因工作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投
5、审委主任请假。每次审议会议的参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8名,否则本次审议会议的审议结果无效。第十二条参会委员每人一票。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参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上会项目,审议意见为通过。第十三条集团对上会项目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初次上会项目在审议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项目申请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申请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子公司)可以提请投审委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审议会议对二次上会项目的表决结果是终局性的。二次上会项目在审议会议表决仍未通过的,投审委不再受理。第十四条投审委每年定期对公司投资项目的投中管理、投后评价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目标等。资产财务部将投审委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以书面方式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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