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某银行案防涉刑案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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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某银行案防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行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3)2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信息报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分类、信息报送、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等。本行案件管理工作坚持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及时查办、依规处置原则。第三条本行总行各部室、分支行、资金营运中心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信息报送、登记管理、案件处置等工作应当遵守本
2、办法。本办法规定的案件确认报告案件确认报告(续报)案件撤销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审结报告案件风险事件报告案件风险事件报告(续报)案件风险事件撤销报告应由报告(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总行各部室、分支行、资金营运中心负责各自辖内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的信息采集和报告,在权限范围内依规做好辖内案件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在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案(事)发机构要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以下工作:(一)控制涉案人员。要立即依法对案(事)件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停职、停岗处理,要求其接受和配合案件调查,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确保相关涉案人员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已向公安机
3、关报案的,还应当请求公安机关对涉案(事)人员实施抓捕或有效控制;(二)保证资金安全。要立即依法控制涉案(事)人员的资金账户和其他财产,并请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资产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确保追回资金合法合规,依法准确认定赔款和赃款,不得通过发放贷款或其他违法违规方式挽损;(S)维护机构正常运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现场局势,稳定员工情绪,保护客户权益;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调配人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各岗位正常运转,业务正常开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专题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要采取内紧外松的原则,谨防外部冲击;密切关注媒体相关信息,谨防次生负
4、面事件发生和声誉风险。第六条在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各相关机构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总行风险合规部负责全行有关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信息的汇总、处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跟踪及评价后续整改情况,并督促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二)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本条线案防主体责任,负责本条线案防宣教、督导和检查、问题整改,牵头组织对案件反映的本条线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查找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发案原因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和整改措施,对案件调查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S)总行资产保全部配合指导、协助案发机构采取风险化解措施,保全资产工作;(四)党群工作部做好舆情管理,严密监控案件或案
5、件风险事件负面舆情,做好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后的警示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同驻行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对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停职、停岗处理,督促相关员工配合调查;(六)审计部负责对涉案的重要岗位人员变动依规开展或督促对应分支机构开展离任审计。第三章案件定义、分类及信息报送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案件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第八条业内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或外部人员实施,侵犯本行或客户合法权益,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以下三种情形按照业内案件管理:(一)本行及本行员工在案件中不涉嫌刑事犯罪,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行为与案
6、件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二)本行员工违规使用本行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本行信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三)本行员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客户个人信息案件。第九条业外案件是指本行以外的单位、人员,直接利用本行产品、服务渠道等,以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严重侵犯本行或客户合法权益,或在本行场所内,以暴力等方式危害本行场所安全及本行员工、客户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本行员工以外的人员实施的银行卡盗刷、信用卡诈骗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作
7、为业外案件报送:(一)涉案金额等值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涉及银行客户20人以上,或者银行卡20张以上的;(三)犯罪手法新,性质恶劣,或者引发较大舆情和信访事件的。客户被本行员工以外的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手段诱骗,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柜面等渠道向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汇(存)入资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不作为业外案件报送。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一)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二)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本行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
8、成挤兑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第十一条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案件发生(以下简称“案发“)后,涉案的总行直属机构(总行部室、直属支行、各分行、资金营运中心)应立即准确掌握基本案情,及时与总行风险合规部沟通,必要时请求属地监管部门指导,于2个工作日内拟定案件确认报告(附件1)提交至总行风险合规部。(一)案发机构为广某域内机构(总行部室、直属支行)的,总行风险合规部应在案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某银保监分局报送总行审定的案件确认报告(附件1),同时抄送至驻行纪检监察组;案发机构为总行或发生重大案件的,应在案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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