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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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利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全行安全、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银行业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第三条本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包括信息科技风险组织保障体系、总体风险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开发风险控制、运行维护风险控制、外包风险控制以及信息科技风险审计等。第四条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全面综合防治、技术管理并重、保障运营安全的
2、原则,防范风险,保障业务的持续性和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本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附属机构。第二章组织保障体系第七条根据本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办法的贯彻落实,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本行的总体
3、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本行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行员工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
4、。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A)每年审阅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十)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十一)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十二)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
5、应。(十三)配合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十四)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本行应设立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直接向总行行长汇报,并参与决策。首席信息官的职责为:(一)直接参与本行与信息科技运用有关的业务发展决策。(二)确保信息科技战略,尤其是信息系统开发战略,符合本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三)负责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信息科技部门,承担本银行的信息科技职责。确保其履行:信息科技预算和支出、信息科技策略、标准和流程、信息科技内部控制、专业化研发、信息科技项目发起和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升级、
6、信息安全管理、灾难恢复计划、信息科技外包和信息系统退出等职责。(四)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使有关管理措施落实到相关的每一个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五)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六)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本行需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信息科技风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的重大事项,审批、组织信息科技风险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检查信息科技风险措施的执行情况。第十一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一)审议IT战略规划,并报董事会批准。(二)对审定的I
7、T战略规划进行执行和推动。(三)审定全行重要的IT管理制度、标准、流程和策略。(四)审定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评估全行信息安全风险。(五)调整IT项目和活动的优先级,对重要IT项目和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六)在全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推动和落实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七)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信息科技整体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A)审定重大IT项目建设方案和技术架构。(九)审定重大IT项目终止及系统下线。(十)其它需要信科委审定的事项。第十二条各分(支)行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科技
8、风险管理状况纳入本机构考核体系。第十三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制定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尤其是在涉及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合规性风险等方面,为业务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提供建议及相关合规性信息,实施持续信息科技风险评估,跟踪整改意见的落实。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持续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流程,确定信息科技中存在隐患的区域,评价风险对其业务的潜在影响,对风险进行排序,并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及所需资源的优先级别;(二)建立持续的信息科技风险计量和监测机制;(三)组织开展全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指导、评估、监督各部门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协调业务条线部门,汇总、确定重要业务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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