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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立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25坍塌事故2017年3月25日14时50分左右,常州立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张家港市金港镇对承建的南沙江海路改建及浦家湾路拓宽改造工程W13号污水井进行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事故相关情况1 .常州立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立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下水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该公司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 .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精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凭有效资质经营)
2、;沥青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水平顶管工程,微控导向牵引管工程,机械施工、机械租赁。该公司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3 .工程项目情况:江海路改建和浦家湾路拓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江海路改造工程)的发包单位为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永联精筑公司,合同造价5396.358602万元,双方于2016年8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永联精筑公司在承接了江海路改造工程后,于2016年9月将该项目的香南西路-景区环路段中的“原路面开挖、管道埋设、路基施工”工程项目分包给常州立诚公司,并于9月18日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4 .事故勘验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市
3、金港镇南沙江海路改建及浦家湾路拓宽改造工程W13号污水井施工作业现场,东侧为江海路,西侧为绿化带,北侧为烈士陵园入口道路。事故发生处基坑东西宽约8米,未塌方前深度约3.8米。塌方区域位于开挖基坑的西侧,距基坑北侧外沿约3米。塌方区域长4米、宽2米,塌方面积约8平方米,塌方厚度约2米。塌方区域南侧为原道路路基土层,土质较硬;塌方区域北侧边缘有二个老窖井,窖井周边的土层为施工窖井时的回填土,土质松软(本次塌方主要为窖井周边回填土坍塌)o塌方后,最低处距地面约15米。塌方区域西侧未坍塌的地面上有堆土,堆土高约15米。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2017年3月25日下午,常州立诚公司承建的张家港市金港镇
4、南沙江海路改建及浦家湾路拓宽改造工程W13号污水井施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李仁军一人在基坑底部(深度约3.8米)进行清理泥土作业,挖机司机吴建锋在坍塌区域北侧5米处进行挖机作业,技术员王鑫在挖机附近做测量工作。14时50分左右,基坑西侧壁发生坍塌,李仁军被塌落的土方埋压致伤。王鑫和吴建锋发现情况后,立即呼救,并组织现场人员抢救。李仁军被救出后送至香山医院进行救治,后李仁军经该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李仁军,男,1962年6月16日生,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普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9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1事故的直接原因:基坑
5、壁未采取支护措施,坍塌的部分基坑壁为回填土,土质松软,基坑边有堆土增加了坑壁压力,导致基坑壁发生坍塌。2 .事故的间接原因:常州立诚公司对作业人员未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 .事故性质: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1 .常州立诚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斌,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陈斌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常州立诚公司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 .常州立诚公司安全员谈银峰,未认
6、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事故隐患。谈银峰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常州立诚公司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 .常州立诚公司项目经理程运乐,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作业现场缺乏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事故隐患。程运乐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保税区规建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 .常州立诚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严,对从业人员缺少安全教育,未按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对作业现场缺少安全监管。常州立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法对常州立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建议保税区规建局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六、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 .常州立诚公司必须深刻吸取“325”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生产作业管理,加大对违章作业行为的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执行到位。2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3 .大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找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2017年淄博昌国路雨污水管道市政工程“619”较大坍塌事故2017年6月19日晚上7点35分,位于309国道与原山大道路口东200米处的昌国路雨污水管道市政工程在沟槽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
8、济损失约500万元。6月20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6月25日,5名死者遗体在周村区殡仪馆火化,善后处理工作结束。报告显示,施工人员非法承揽工程,违法组织施工,沟槽北侧坑壁近乎直立,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导致沟槽北侧土层发生局部楔形剪切破坏,是造成坑壁坍塌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则涉及宝鑫市政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转包工程;施工方非法承揽工程,违法组织施工;文德监理公司未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淄博水系指挥部未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市政环卫处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等方面。该事故是
9、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上,报告显示,建议追究以下刑事责任人员:雨污水管道工程负责人路亭亭、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负责人张磊、雨污水管道工程技术负责人李炎松、雨污水管道工程项目经理郑继荣,以上四人7月4日经周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及雨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总工程师高威、雨污水管道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李在进、宝鑫市政公司负责人姚丽华,以上三人6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审。报告显示,建议给予政纪处分人员包括淄博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员王军、淄博生态水系指挥部市政组组长(正科级)郑作军、淄博市市政环卫处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主持工作)胡安鹏、淄博市市政环卫处总工程师牟杰、淄博生态水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宋爱香。建议问责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淄博水系指挥部办公室、淄博市住建局、淄博市市政环卫处处长(副县级)窦修刚、淄博生态水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县级)王金栋。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宝鑫市政公司、宝鑫市政公司负责人姚丽华、文德监理公司、文德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