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首席主审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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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局“首席主审”评选管理办法按照全省审计机关“全员大学习素质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为打造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优秀主审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首席主审”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评选范围在职从事审计工作一线人员。二、评选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突出能力、业绩。(-)坚持公正、公开、透明、择优。(S)坚持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相结合。三、评选条件(一)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
2、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忠诚党的审计事业,模范履行审计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S)具有审计师、会计师及以上高级职称。(四)对审计业务具有系统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多次担任过主审和审计组长。(五)有重大课题或获得署表彰的,可直接当选。(六)近年来无违规违纪行为。四、具体要求(一)评选按个人申报、人事审核、党组审议的程序产生。(二)党组成员和资历较深的业务负责人被评为首席主审者,每人带领2名学员;其他被评为首席主审者,每人带领1名学员。(三)首席主审、学员实行双向选择。(四)对学员进行年度考核,学员年度考核得分,即是首席主审得分,同奖同罚。(五)被评为首席主审者,局党组下文任命、授牌,并作为优秀人才积极向周口市委、项城市委人才管理部门推荐。(六)首席主审实行任期制,一般为3年。若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提前终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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