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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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推进我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外部收到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收到外部来文后,应在检查核对标题、发文字号等基本内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登记工作。收到急办公文应当随时办理,收到限时办结的公文应当及时提醒相关领导和部门抓紧办理。如发现收到的公文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处理。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包括重要资料),交局办公室统一按收文办理。收文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和
2、初审,核对无误后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及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随时备查。(三)承办。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的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四)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及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下列来文须在收文后3日内分类录入审计专网,供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了解:上级党委、政府和审计机关发布的需要审计机关贯彻
3、落实和遵照执行的文件(密级文件除外);需要了解掌握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文件;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类文件;局长批示的其他重要文件。(五)催力、。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和流转状态,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六)答复。来文需要答复的,应当及时将公文办理结果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公文办理答复原则上实行书面答复,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二、发文办理局机关推行审计专网办公,除特殊情况外,公文签发应通过审计专网和审计管理系统(OA)进行。(一)发文种类。1党务、政务公文:局党组文件,局机关请示、报告、汇报,局机关决定、意见、通报、通知、纪要、批复,审计业务管理的规定、意
4、见、通知、纪要,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通报、函等,局办公室文件,局机关党组文件。上述公文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局党组书记、局长决定行文;局机关党组文件由局党组决定并报局党组核定后行文;局办公室文件一般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经局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决定行文。2 .审计业务公文: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专报、审计情况通报、审计要情、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协助查询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之书等。上述公文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上级审计机关规定的业务公文类别,对应审计项目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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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局 关于 进一步规范 公文 处理 有关 事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