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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小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1、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我校对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上民主的体现,是辅助我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2、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全体学生对我校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及少先队大队部工作的监督机关。二、学生代表大会的组成及任期1、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级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产生时间为每年新生入学后由各班级选举产生。2、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各班级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出代表团团长。3、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年,一年内如有变动,代表团团长可提出更换人选。一年后代表身份自动失效,如有意愿继续担任学生代表可参加次年的学生代表选举。4、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代表大会
2、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5、如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会议。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责任1、监督学生干部日常工作,听取和审议少先队大队部的工作报告;2、对学生提交议案的审议与整理;3、每年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4、对学生代表大会的责任和义务的修改。四、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办法(-)选举基本办法本次代表选举采取班级内部选举制,各年级各班班委会内部讨论并提名候选人(班级内同学如有意愿可向所在班级班委会提交申请),其中毕业年级由各班班主任推荐。候选人名单产生后送交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核并在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如学生有异议可向筹备委员会反映,公
3、示一周后无异议者代表身份自动生效。(二)选举原则及比例选举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各年级比例、各班级比例、男女比例平等协调,以争取代表最广大学生利益。根据我校情况,特拟定如下选举比例。班级内部采取1:8的选举比例,即按班级总人数的80%选取,四舍五入。例如某班班共有48人,按比例应选取6名学生代表(48+8=6)。(三)代表团的组建各班在选举出代表以后应立即召开各班代表内部会议并组建代表团,并选举出代表团团长。代表团团长负责各班议案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如有需要需在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宣读本代表团议案。各班代表团会议及代表通知工作由代表团团长负责。五、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代表的权
4、利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2、提案权。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相关制度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制度和决定、决议的程序。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4、询问权和质询权。学生代表可就有关问题向学生会相关部门在大会上提出询问和质询,并由相关部门给予答复。5、选举权。所有学生代表有权利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学生会干部。6、建议权、批评权。学生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学生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
5、的总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二)学生代表的义务1、按时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会议。2、对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平时应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修养,起到正面表率作用。4、学生代表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代表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代表资格立刻免除。六、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1、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任期为一年。3、常务委员会主任对大会负责,并且在全体代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4、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委员会主任工作,负责对学生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会议进行记录,在常务委员会主任缺席或离职时,代替常务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政教处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