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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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3)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3)50号)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妥善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林草字2023)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我市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
2、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遵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活动,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坚决维护全市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切实保障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是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以及督办协调、督查指导等相关工作。(二)分类退出。区分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转变养殖利用目的、养殖动物是否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名录管理情况,实施分类退出。(三)科学处置。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工作中需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科学妥善处置,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对养殖场(户)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酌情适当补偿。三、工作任务(一)宣传引导。各县区组织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妥善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宣传,加强舆情监测,指导舆情应对处置,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加强问题疏导、舆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各县区政府)(二)核实确认底数。
4、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进行登记造册,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实地现场、见物点数,对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物种、数量、繁育设施、用途、持有证件等基础数据进行当场确认,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做到“一户一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S)依法退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实施分类依法退出。(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1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禁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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