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金融隐私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ocx
《大数据时代金融隐私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数据时代金融隐私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数据f1寸代金融翻叔保护面触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大数据在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之余,也引发了新的安全隐患。金融机构肆意采集、储存、使用消费者数据信息,导致电信诈骗、账户盗刷风险急剧上升。当前,不少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出台了保护金融隐私权的专项法案,而我国金融领域隐私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相对滞后,消费者常常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大数据时代,应提高金融隐私权立法层级,落实金融隐私权保护责任,增加金融隐私权救济途径,构建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为消费者金融隐私安全保驾护航。大数据时代金融隐私权保护面临的问题金融隐私权相关立法不健全。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公司
2、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严、金融违约成本低,造成侵权事件频发,影响和制约了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1一是网络金融隐私权立法缺失。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互联网金融隐私权保护专项法律,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模糊、宽泛而不成体系。二是大型金融机构集团金融业务法制约束不足。当前,我国网络金融平台主要由大型金融集团管控,大型金融集团资金实力雄厚,时常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推广精准金融服务,在获取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前提下根据消费者资金能力和消费习惯精准推送金融服务,看似是为消费者谋取福利,实则在采集用户信息的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三是
3、金融隐私侵权案件尚未出台民事领域立法。当前.,金融隐私权侵权案件集中于行政领域、刑事领域,尚未出台民事领域立法,公民自身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的保护。金融隐私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商业利益制约隐私权保护的落实。隐私权保护涉及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和管理,但过度强调金融隐私权保护可能增加金融机构服务成本。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以商业经济效益为先,还是以保护消费者金融隐私权为先,如何选择和权衡,关乎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创新。二是金融隐私权保护模式缺位。金融隐私权保护分为“选择进入”和“选择退出”两种模式,目前我国尚未明确金融隐私权保护模式,但多数网络金融服务机构默认“选择退出”,即除非消费者明确要求退出
4、,否则将允许消费者金融信息在系统内部自由流通。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在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过程中未能与消费者保持良好的沟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屡屡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三是金融数据监管机制落实不力。金融数据监管面临立法、技术等多重难题,依赖单一主体难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从内部监管看,金融机构缺少专门的业务监管部门;从外部监管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虽能够履行监管职能,但各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缺乏联动监管,难以提高协同效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的实效性。金融隐私权救济途径单一、管理机制滞后。一是金融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不严,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现阶段,我国的金融隐私权保
5、护工作在事前预防、事中及事后救济等环节,缺乏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机制。金融隐私的泄露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应急管理预案缺位的情况下,不但无法及时有效识别金融隐私泄露问题,且一旦问题出现也很难准确响应、及时启动正确的止损程序。另外,当前关于金融隐私权救济的应急管理仅局限于金融机构,缺乏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金融隐私权的整体保护效力较低。二是金融信息数据使用约束机制缺位。金融机构使用消费者金融隐私数据的目的是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这意味着金融隐私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因而金融机构理应付费使用,不管数据的使用是否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当前该问题尚没有健全的制度层面的法规进
6、行约束,特别是针对使用纠纷的赔偿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三是金融纠纷维权方式单一、效果不佳。当前,金融消费者遭遇隐私泄露问题,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缺乏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调解,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成本,维权效果也不尽理想。大数据时代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国外经验美国:实施单行立法保护。早在1978年,美国国会就发布了金融隐私权法案,对联邦机构通过金融机构使用账户信息予以明令禁止,并明确了金融机构披露政府部门行为的责任与义务。然而,该法案仅仅适用于联邦机构,而对州、地方政府、个人、民事单位均不适用。20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国会又发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美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混业经营,并突
7、出强调了对享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明确了金融机构对消费者隐私尊重和保护的义务,并规定了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金融隐私权法案与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尽管各有短板,但是关于金融隐私权保护方面的条款较为详细,成为各国立法的重要参考。进入21世纪以后,美国针对网民隐私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者隐私权法案,使得消费者对自身信息使用权的掌控力进一步加强。英国:引入“默示条款”原则。英国针对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最早是在上世纪20年代通过合同“默示条款”而实现的,该条款因此成为金融机构承担金融隐私权保护义务的关键法理。1924年发生“图尔尼尔案”,在金融隐私权保护方面就应用了“默示条款”,首开银行对
8、客户负有金融隐私保护义务的先河。在该案中,由于图尔尼尔未能按时归还银行欠款,银行为了取得其详细联系方式与图尔尼尔的雇主取得了联系,透露了相关信息,致使雇主拒绝同图尔尼尔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图尔尼尔以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为由向法院起诉银行。最终英国上诉法院援引“默示条款”原则,判定图尔尼尔胜诉。“默示条款”的使用,使得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不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不泄露”,而是上升到主动保护的层面。然而,随着此类信息泄露案件的不断增多,“默示条款”对于金融信息被泄露者的保护日渐式微。“侵权理论”随后被提出并确立,配合“默示条款”在保护金融隐私权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欧盟:构建统一立法模式。为进一步加强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数据 时代 金融 隐私权 保护 面临 问题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