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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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降低土地收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各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范所指的土地储备主要是指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城区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经营性用地或一级开发后能产生土地出让收益的项目。二、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地储备资金来源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
2、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是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和工业用地除外);三是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四是市财政按土地出让收益的5%计提土地储备资金;五是国家允许使用的政策性资金及其他依法依规募集的资金。三、土地储备资金的主要用途(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区片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零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不包括城市更新、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二)征收、
3、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整理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借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搭车进行与储备宗地无关的上述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三)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房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性支出费用。(四)按照规定偿还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支出。市、区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落
4、实国家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土地储备资金的拨付程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依据土地储备资金需求申请,经严格审核,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政府提交用款申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核实拨付土地储备资金。(二)资金申请资料。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资金申请要件:区政府(管委会)土地征收资金需求申请报告;省市政府批复;规划条件;土地征收成本测算表;区政府(管委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区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存量建设用地收购项目所需资金要件:土地和地上(下)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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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城区 土地储备 资金 使用 管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