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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公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18)一、简答题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答:南极条约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为了全人类利益,各国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分)(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2分)(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2分)(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条约的规定不应损害或影响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或行使这些权利。(2分)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答:(1)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
2、表进行谈判。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2分)(2)约文的认证。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谈判国可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2分)(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只有国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
3、、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2分)(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国家以批准、接受、费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2分)3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答: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分)(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4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
4、规定了那些管辖权?答:(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2分)(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2分)(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1分)(5)罪犯发现地阁有管辖权:(1分)(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1分)5 .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那些管制权?答:(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3分)(2)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
5、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卸法律规章行为发生而对他行使管制权;(3分)(3)因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制权。(2分)6 .条约无效的原因有那些?答:条约无效有三个理由:一是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分)二是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4分)三是违反强行法。(2分)7 .何为无害通过制度?答题要点:答:(1)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无害通过的权利。(2分)(2)通过是指船舶以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为目的的航行。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2分)(3)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通过领海;(2分)
6、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2分)8 .使馆有哪些职务?答题要点:答:(1)使馆的主要职务包括:即代表派遣国;(1分)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1分)与接受国办理交涉;(1分)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报告;(2分)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2分)(2)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1分)9 .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答: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惯例。(2分)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要素:(1)一般的实践或通例。一般的实践或通例是指各国普遍一致的,并且是恒久的为。它首先要求有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
7、不作为)的存在,例如各国从事国际关系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表示,国内的涉及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判决,以及对某一国际行为的沉默、弃权或容忍等。此外,还要求国家的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一致的和恒久实行,从而形成一般的实践或通例。(4分)(2)法律确信。法律确信是指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也可以理解为国家毫一般承认一种实践或通例为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2分)10 .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答: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提案,
8、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2分)程序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方法;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持续行使职能;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设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机构;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别关系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加关于该争端的讨论。(2分)实质问题有: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起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可以投票和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此外,安理会在关于建议大
9、会按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和向大拿推荐秘书长人选等问题,也需要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来决定。(2分)如果对某一事项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发生争执,须先决定该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时,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否决其为程序问题。在对作为实质问题的该事项表决时,常任理事国还可行使否决权,此即所谓“双重否决权”。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常由安理会主席裁定有疑问的事项是程序性事项,非经9个以上理事国推翻,主席的裁定有效(2分)二、论述题11 试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答:国家对公海虽不具有管辖权,但是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秩序,保证各国更好地利用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
10、际法承认国家在公海上对特定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2分)(1)船旗国的管辖。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1分)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船舶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1分)在纪律事项上,只有发给船长证书或驾驶资格证书或执照的国家,才有权在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后宣告撤销该证书,即使证书持有人不是发给证书的国家的国民也不例外。(1分)船旗国当局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1分)(2)各国的管辖。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并违反人类利益
11、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加强合作采取措施。这样的行为主要有海盗行为、贩运奴隶、贩运毒品和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等。(2分)海盗行为。海盗行为是国际罪行,海盗是人类的公敌。为维持公海上的安全,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进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海盗和他的船舶由于海盗行为的事实而丧失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和他们的国家属性。各国均可将海盗拿捕,交付本国法院审判和处罚。对海盗船或飞机及其上的财物可扣押并可由扣押国的法院决定应采取的行动,但受善意第三者的权利的限制。(2分)(3)贩运奴隶。贩运奴隶是奴隶贩卖的行为之一,也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是国际法所禁止的
12、。奴隶贩卖包括一切涉及俘获、置有或处理一切人,使其贬为奴隶之行为;一切涉及以出售或交换为目的而置有奴隶的行为,总之包括贩卖或运输奴隶之每一种行为。以任何运输方式将奴隶从一国运至他国之行为或企图,或为此等行为从犯之行为,应由当事国法律规定为刑事罪,罪犯应受极严厉之刑罚。(2分)(4)未经许可的广播。未经许可的广播是指船舶或设施违反国际规章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传音或电视广播,但遇难呼号的播送除外。所有国家应进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从事这种未经许可的广播。对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的任何人,其船旗国、设施登记国、所属国、可以收到这种广播的任何国家或得到许可的无线电通信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
13、都有管辖权。这些国家可逮捕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的任何人或船舶,并扣押广播卷材。(2分)(5)贩运毒品。贩运毒品指违反国际公约规定,在公海上从事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调理物质。非法种植、制造、贩卖、购买和运输麻醉品即构成犯罪。任何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一馥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从事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可要求其他国家合作,制止这种贩运。所有国家都应进行合作,以制止这种贩运。(2分)12 试述外空活动的费任制度。答:(1)责任的主体有发射国,包括发射和促进发射的国家,或从其领土或设备上发射的国家,国际组织比照发射国承担责任。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实体,由他们分别或共同负责。(4分)(2)责任范围:要求说明
14、何为损害责任,即外空发射物体给国家、国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害(3分)承担责任的地理范围是:凡给地球表面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发射国要承担绝对赔偿责任;(3分)凡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造成损害,只有因发射的过失才承担责任,无过失无责任.(3分)以及外空发射物体。(3)简单说明求偿的提出和途径。(3分)13 试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答:(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3分)(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联合国会员国;(2分)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2分)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
15、决的国家。(3分)(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2分)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2分)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2分)14 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答:本论题应从外国人的概念、外国人的地位、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的一般规则及外国人待遇的原则几方面阐述。1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国国民a(2分)2 .外国人的地位,即外国人在一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承受的权利和义务a(2分)3 .说明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的一般规则:如:一国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入境问题;自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留问题;有权将属于某种情况的外国人驱逐出境。(3分)4 .外国人待遇的原则,简单说明各项原则的含义。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岐视。(3分)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3分)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