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实施办法.docx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实施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保护股东和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股权管理原则:统一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管控有序原则。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本行股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股东资质进行审查、股权出质备案、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和监管资料报送等工作。第二章股东资质第四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本行法人机构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
2、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口径);(A)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作为本行法人机构股东:(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
3、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第六条经本行股权管理部门或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入股资质条件的,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成为本行股东。第三章股权质押第七条股权质押是指股东以其合法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第八条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本行利益,并事前应在董事
4、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登记。第九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前必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一)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二)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o(三)本行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第十条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股权出质,不予备案。第十一条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本行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得在本行办理质押。第十二条本行股东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5、:(一)申请书,需说明持股数、拟质押的股份数、用途、质押期限和质押权人等情况。(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复印件、被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合同文本(法人企业需加盖公章,下同)。(S)股权账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四)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1出质人有权机构同意质押股权的批准、授权文件;2 .出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 .股东单位的公司章程;5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 .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五)如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续做,需事前提供股权质押登
6、记部门解除质押登记的注销通知书。第十三条在董事会审议股权质押备案事项时,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第十四条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总数的50%(含)以上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已质押股权部分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不计入表决股份总数。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总数的50%(含)以上时,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不得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和请求权等权利,直到其符合条件为止。股东在行使请求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力时,未质押部分股权需符合行权持股比例的要求。第十五条股权出质备案流程:(一)接受股东提交的股权出质备案申请资料并登记。(二)股权管
7、理部门查询该股东股权状况和在本行的借款余额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出质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备案登记或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资料退回。(S)股权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四)根据审批情况,由股权管理部门出具“出资证明书”或退回申请材料。(五)经本行备案登记后,由股东到本行股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六)股东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第十六条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包括办理质押时间、质押股权数、贷款或担保金额、质押期限和质押权人等。如股东未按时提供质押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股权 管理 实施办法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