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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院2住健康多设将弦管理到家施标战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保卫部门组织,各临床、医技、职能部门应积极、认真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保卫部门负责院区内公共区域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各临床、医技、职能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保卫部门对各临床、医技、职能部门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二、防火巡查、检查结束后,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相关台账,并交由部门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对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每月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至少一次;每日定时组织防火巡查;住院部、
2、门急诊部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消防重点部门的防火巡查白天每两小时一次,夜间至少两次。四、防火巡查的内容: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异常;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 .操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等的落实情况;7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五、防火检查的内容:1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3、情况;5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有效情况;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7 .每日防火巡查情况;8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9 .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对医院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二、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三、对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程序予以消除:1 .对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通知存在隐患的部门安全责任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2 .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上报保卫部门,保卫部门(必要时逐级上报)
4、研究确定隐患消除措施、组织制定隐患消除计划,并协助解决整改所需的各项保障措施;3 .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发生;4 .隐患消除后,保卫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以确认火灾隐患消除。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保卫部门存档备查。五、对上级部门、应急管理部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按要求及时上报。大、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院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
5、,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宣传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二、各级安全责任人要采取会议、学习、布置工作等形式,对其所管辖部门的全体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三、投入适当的经费用于制作、购买关于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材料。四、对新招聘录用的员工、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新入院进修的实习生、规培生和物业外包人员、志愿者等,人事处和其所在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五、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仓库管理员、电工、焊工等重点、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或者培训未通过的,不得上岗。六、保卫部门组织全院各部门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各部门安
6、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本部门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都能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1 .禁止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使用明火。2 .在正在使用的建筑物内动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可燃、易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设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及使用区的消防安全。3 .动用明火所用的液化石油气、乙烘等燃气,施工单位要按照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燃气瓶要远离明火,要有防盗、防晒、防雷措施。4 .施工单位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由总务部门配合,严禁施工单位私自动用电
7、源。5 .施工单位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时,应当提前一天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开具动火证。具有易燃物较高危险性的场所为一级动火部位,动火证有效期不得超过8小时。附近可燃物极少、室外开阔地带等危险性较低的场所为二级动火部位,动火证有效期不得超过72小时。6 .加强对施工中电气焊等动火情况的监督检查,保卫部门要对开出的动火证进行监督,要确保动火时间在有效时限内、动火人员与证件相符、灭火器材有效可用、安全措施得当有效。二、用电安全管理1 .院内各科室、部门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安装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2 .电器设备由总务、医疗设备、信息等职能科室依据管理职能负责
8、管理,根据有关使用规定相应安全要求,实施监督管理和保障安全使用与维修,杜绝设备带故障运行。3 .各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检查安全情况,切断电源。4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5 .电器线路、设备安全应由专业人员持证操作。6 .电路维修由专业人员按规操作。三、对动火用电过程中违反上述制度的科室或个人,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一、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
9、和安全设施。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须根据不同工种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相应制度。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隐患。五、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考核。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须制定本科室的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根据演练效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七、具体重点部门管理制度如下:1 .门急诊部1.1 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1.2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
10、疏散标志。1.3 不得遮挡或挪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1.4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1.5 导诊、挂号、收费、取药等部位应结合位置分区布局,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和人员流向单一出口,造成疏散困难。1.6 候诊大厅应当以展板、视频等方式提醒候诊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留意安全出口的位置。2 .手术室2.1 手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2.2 当手术室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2.
11、3 手术室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2.4 4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2.5 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手术室的电器线路、插头、插座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2.6 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2.7 手术室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激光刀等医疗器具及医疗电器设备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定期维护保养,防止产生漏电等安全事故。3 .重症监护室、病区3.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加设病床。3.2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必须有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3
12、.3 重症监护室、病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和使用大功率非医疗用电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3.4 重症监护室、病区内的房门后和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3.5 护士站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4 .药品库房4.1 药品库房应设置在独立建筑内或者建筑内的独立区域内,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相毗邻,与其他场所相毗邻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4.2 药品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值班室。4.3 药品库房内宜采用低
13、温照明灯具。4.4 药品库房的升降机严禁载人,其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品。4.5 药品库房中采取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期翻堆散热等措施防止自燃。4.6 药品库房内明敷电气线路时,应穿金属管或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堆放的药品应与电闸、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4.7 药品应分类存放,乙醇、甲醛、乙醒、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存放在危化品库房。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按危化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4.8 根据药品危险性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窠。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演练。5 .危化品库房5.1 按国家规定设置在独立
14、的建筑内,并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符合消防要求。5.2 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电气线路及设备,照明设施、电器设备的开关及配电箱需安装过压、触电、过载漏电、防雨、防潮灯保护设施并由可靠接地,库房门由防火、防爆、防盗、防静电、防雷、防腐蚀等材料制成,并向疏散方向开启。5.3 危化品库房内应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存放物品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5.4 储存易燃液体时,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5 储存爆炸危险的危化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方向避免人员密集场所。5.6 危化品库房内及其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5 .7根据危化品理化特性的不同,进行分类存放。配置防爆柜、保险箱等
15、安全设施器材,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o凡混存危化品,货垛之间应留有1米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两种物品不应发生接触。6 .8根据危化品理化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资、器材,每年定期至少进行一次演练。7 .实验室7.1 实验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7.2 对于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7.3 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灯易燃危险品,乙酸、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烘、氢气等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存放在防爆柜内,并远离热源和可燃物,避免阳光直射。7.4 自燃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危险品、试剂混放,且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7.5 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闸、插座、变压器等。当工作需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机构负责接线、安装。7.6 实验室内的大型精密仪器等设备应有静电防护措施。防静电区内不应使用塑料地板、地毯或其他绝缘性好的地面材料,可以铺设导电性地板。7.7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应经常检修线路,防止老化和漏电。7.8 实验室应根据及时规范配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