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疫情防控期间缓缴职工医保费业务实施细则、企业划型承诺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数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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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企业划型承诺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 309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从事行业,资产总额 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 万元,目前从业人数 人,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总机构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从事行业,资产总额 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 万元,目前从业人数 人,属于(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年
2、月 日福建省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医保费缓缴业务实施细则为规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医保费缓缴经办业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精神,制定本细则。一、缓缴范围:我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立或新参保并提出缓缴申请的企业,因无法提供划型所需的2021年相关数据,原则上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政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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