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城乡存量生活垃圾大清查大整改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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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迅速开展城乡存量生活垃圾大清查、大整改行动的通知各市、州、县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为深入贯彻X在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X年工作任务要求,结合环保督查发现的城乡存量生活垃圾堆放点污染环境的问题,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迅速在全省开展城乡存量生活垃圾大清查、大整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城乡存量垃圾大清查(一)清查摸底。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迅速对城乡道路两边、河湖渠沟塘周边、田间地头、村民房前屋后的存量垃圾,乡镇村庄存量垃圾堆放点、填埋点
2、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摸清存量垃圾数量、规模、位置和分布现状。(二)建立台帐。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存量垃圾堆放点、填埋点整治工作台帐,填写存量垃圾堆放点调查表(附件1),每个存量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三)上报数据。各乡镇排查情况交由县市区统一汇总,报市州综合,各市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于6月3O日前将综合情况报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排查数据应全面准确,严禁漏报、瞒报。各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对数据要亲自审核签名,以示负责。二、扎实开展城乡存量生活垃圾大整治(一)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在认真组织城乡存量生活垃圾排查的基础
3、上,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迅速制定存量垃圾整改方案。对成规模的存量垃圾堆放点要会同当地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按照“一点一策”要求,明确每一个堆放点整治责任单位、方式和时间。各地整改方案于7月5日前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名义报送至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二)迅速实施整改。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迅速对存量垃圾进行清扫、清运,存量垃圾堆放点应搬迁处理的要搬迁处理,可原地整治的要会同环保部门研究整治方案,进行原地规范整治,严禁新增垃圾堆放点。X年10月1日前,要率先清除道路、河渠、沟塘、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的零散垃圾堆放点。X年6月底前,完成对简易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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