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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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场区)、林业站:创建森林城镇,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决定(发X24号),建设“五个”的重大措施,是绿满荆楚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森林城镇,加快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省森林城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我县行政区内,常住人口在X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乡镇(场区)。二、创建标准按照省森林城镇创建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开展创建工作,达到省森林城镇创建标准(试行)(附件2)。三、评选标准按照创建城镇自查,县级绿化委员会组织初查,城镇人民政府申报,省级组织考核验收,报请省绿化文员会认定
2、命名的程序进行。具体见省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试行)(附件3)。四、申报时间和要求各乡镇场区在X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绿化委员会。附件:1.省森林城镇创建工作指导意见2 .省森林城镇建设标准(试行)3 .省森林城镇考核验收办法(试行)4 .省森林城镇申报表省森林城镇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森林城镇建设是绿满荆楚行动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五个建设的具体行动。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镇人居品位,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森林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
3、指导,紧紧围绕绿满荆楚总体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森林城镇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为生态文明和美丽建设做出贡献。二、建设目标在全省所有城镇普遍开展造林绿化,力争经过10年的努力,使60%以上的城镇达到省森林城镇建设标准。通过开展森林城镇建设,初步建成资源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城镇森林系统,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三、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统一规划,指导活动开展,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交效地进行。2 .全民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森林城镇创建的重要意义,创新搭建多种平台载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3 .目标管理原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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