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1)(2)(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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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妇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工作,经报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
2、举措,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信息台账,细化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接受教育权益。二、工作目标全面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时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接受教育、生活保障、关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接受教育、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项权益。三、摸底排查对象及主要内容(-)摸底排查对象。摸底排查的对象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9)28号)和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
3、通知(湘民发(2023)12号)明确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二)摸底排查内容。1 .民政部门重点排查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监护落实和关爱服务情况。2 .教育部门重点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情况。3 .公安部门重点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户籍管理
4、情况,对未落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清未落户的原因;按规定对儿童失联父母进行查找的情况。4 .乡村振兴部门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并对属于“十三五”时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脱贫家庭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给予专门标注。5 .医保部门重点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落实情况。6 .妇联部门重点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监护和关爱落实情况。四、方法步骤(-)逐项排查享受保障政策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本地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送当地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医保、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
5、村振兴、医保、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照名单,确认纳入本地教育资助、户籍管理、关爱服务等政策保障范围情况。应享受政策保障未享受的,第一时间纳入保障,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反馈同级民政部门。(二)逐人排查纳入保障范围情况。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医保、妇联等部门,对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核实本领域服务保障对象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未纳入保障范围情况,发现未纳入保障的,及时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按程序纳入保障。()上门入户开展排查。民政、妇联等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居)干部、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志愿者等,开展本辖区全领域排查,上门入户了解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填写全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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