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条件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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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条件评价表序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说明是否1合法合规和政治导向(4.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持续提供夜间文旅产品及服务。2区域范围(4.2)集聚区边界清晰核心区域范围不小于0.1平方公里。3区域融合(4.3)与区域商圈或旅游景区发展相融合,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4运营或管理机构(4.4)有明确的集聚区运营或管理机构。5安全和环保(4.5)经营期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综合评价是否达到山东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条件。注:在每行“是”“否”两列中选择其中一列用“V”标注,每行必填。1-5项指标均为“是”,则综合评价为“是”;1-5项有1或1项以上为“否”,则综合评价为“否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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