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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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现代计量治理能力和有效计量供给水平,不断完善我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统一和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制修订程序等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江我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或确有迫切需要的,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可申报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二)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
2、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的,如有迫切需要,本着从严控制、积极审慎的原则,可申报制地方计量校准规范;确有必要制定检定规程的,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可申报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现有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报修订。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经充分调研,并确认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兼容性,且未纳入近期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计划。(二)主要起草单位应具备牵头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拥有技术规范所对应同类或相近的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现有
3、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规范实施要求,具备规范中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已形成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关科研成果尚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可用于开展相应检定、校准工作。鼓励各省直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行业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校准机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申报或参与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起草项目。(三)主要起草人应具备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或相应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经验。三、申报要求(一)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根据工作需求和计量技术服务经济发展需要,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内的计量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及有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提出制修订项目。(二)请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前查新确认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近期国家或部门制修订计划。(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局计量处。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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