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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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探讨*严一博,卢加华,段国辉,罗娅,段瑞鑫(1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218;2.普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云南普洱665000)0引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23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202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布局
2、来看,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顺序划定三条控制线,做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进一步凸显耕地保护的国策地位。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背景下,农村实际生产生活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对此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此,本文结合国内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及分类,分析乱占耕地建房的原因,并提出了对应的治理建议,希望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参考Q1耕地的定义1. 1一般耕地根据GB/T21010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
3、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划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3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111.2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2-3o2乱占耕地建房现状、特点本文以某市为例,分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状和特点。2.1 乱占耕地建房现状2023年下半年,在国家、省的安排部署下,某市启动
4、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摸排工作。该市摸排图斑总数达323044个,图斑面积36万亩,占耕地面积32万亩。经核实,属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且符合摸排范围图斑123680个,图斑总面积58267亩,占耕地面积5241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493亩)。其中,住宅类图斑119344个,占地面积46205亩,占耕地面积4225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425亩);公共管理服务类图斑2363个,占地面积5183亩,占耕地面积4608亩(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93亩);产业类图斑1973个,占地面积6879亩,占耕地面积5551亩(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75亩)。由此可以看出,该市乱占耕地建房问
5、题较为严重,整治工作任务艰巨。2.2 乱占耕地建房特点乱占耕地建房现状以住宅类为主,多为村民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或附属建筑,普遍存在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的情况,且因点多面广、分布零散,造成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多,该类图斑面积占比79.3%;公共管理服务类是村集体占用耕地建造文化广场(礼堂)、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面积占比8.9%;产业类为企业以租代征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建盖厂房及配套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多数属招商引资项目,面积占比11.8%。应强调的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限期拆除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农村
6、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数量庞大,涉及面广,既有村民、村集体、企业的故意违法建房,也有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并未大范围地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更多以逐步完善用地手续的方式进行整改。3乱占耕地建房原因分析从政策法律、管理单位及违法主体等角度分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以下原因:3.1政策法规不完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无论是否符合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但实际上存在难查处、难执行等问题。另外,法律规定农村“一户一宅”,但因相关制约、管理措施不够,实际存在一户多宅,非本村村民通过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以及进城落
7、户、购房的村民依然拥有宅基地等情况,由此造成农村住宅的空置率较高,而有建房需求的农户却找不到合法合规的土地建房。此外,还存在有些地方截留、挤占、挪用计划指标,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等现象,难以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的需求。3.2农村建房监管不力主要包含3个方面:一是乡(镇)、村两级对村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重视不够,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乡(镇)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力量薄弱,执法装备缺乏,人员配置力量不足,很难对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实施有效监管;三是村民建房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没有落实,存在重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轻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的问题,由于没有足够的村民建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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