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拨付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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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财政局关于分配拨付*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乡镇(场、区)财政所:根据X政办发*134号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改办、省监察厅、省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商发IX11I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80%部分)的通知(*财商发*23号)、省财政厅关于*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商发*44号)的要求。现将*年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各乡镇(场、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财政局根据*年各乡镇(场、区)统计核实上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的小麦、水稻、玉米实际种植面积
2、(与上报的全国农民补贴网统计数据一致)600987.1亩和省拨*年粮食直补资金233万元,预拨的80%农资综合补贴资金3009万元,*年结余粮食直补资金3454元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9715元,测算全县统一的粮食直补标准为3.89元/亩,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50.07元/亩,据此测算分配拨付到县农商行,请各财政所严格按县局通知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测算分配到每一农户。测算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并录入全国农民补贴网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示。财政所要于5月15日前向县农商行提供粮食两补资金分户发放明细表,由县农商行将“粮食两补”资金批量存入农户的“一折通”
3、存折中。二、全县统一印制*县人民政府*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们的公开信和国家对农民补贴通知书,各乡镇(场、区)财政所要于5月31日前将“公开信”和“通知书”发放到农民手中,并由农户在粮食补贴农户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农户须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折通”存折及“通知书”到信用社核实登录存折和领取补贴款。三、各财政所要根据*年全县“粮食两补”统一补贴标准和分农户*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金额,分项填写“*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四、全县要在6月15日前将“粮食两补”资金登录农户“一折通”存折。不得由乡镇部门和村组集中代领
4、转付,不得用于抵押任何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兑付。如乡镇村组集中收取农户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开具证明集中取款和行政干预取款,财政所应督促农商支行坚决拒绝支付。各乡镇农商支行据农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存折,方可向农民兑付补贴款。对未凭农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存折领取补贴款的,财政所应督促农商支行拒绝支付。五、扎实做好*年粮食和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各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是粮食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自*年4月份至11月底以前要组织农技服务中心和财政人员对农户*年粮食和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做到边种边核边上报。*年核实统计粮食棉花种植面积单位保留到每分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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