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发行期间的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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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发行期间的工作(一)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可交换债发行人应按照业务指南第1号和一站式服务通知的相关要求,应至少于发行首日前五个交易日(T-5日)前通过固定收益业务专区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1 .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2 .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可交换债的申请(仅设置网上发行时适用,附件二);3 .募集说明书;4 .募集说明书摘要;5 .发行公告;6 .评级报告;7 .期后重大事项说明;8 .用于交换的股票信托及担保账户证券持有信息表;9 .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及有权机构的决议文件;10 .受托管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文件;11 .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1
2、2 .主体情况报送表;1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经本所预审核或分期发行的债券,可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申请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所一站式服务通知。在提交申请材料至发行结束期间承销机构应确保其填报的主承销商自营账号指定在其席位上,证券账号正常可用,确保不改变指定交易。因证券账号状态不正常或指定交易变更引起的后果,承销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二)提交发行前披露文件可交换债发行人应当在发行首日前三个交易日(T-3日)16:00前提交发行前披露文件,以保证可交换债发行顺利实施,发行前披露文件应于发行首日前二个交易日(T2日)刊登。披露文件将在本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同时披露,发行人可联系指定纸质媒体披露发行前
3、披露文件。发行前披露文件包括可交换债募集说明书、可交换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可交换债发行公告、评级报告等。其中,发行公告至少应当包括:申购日(T日、发行数量、发行安排、申购方式、发行期间信息披露安排等,以及本所要求的其它内容。(网定票面利率、提交并刊登可交换债票面利率公告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可以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或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约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利率。发行人应于发行开始前一交易日(T-I日)16:00前提交可交换债票面利率公告,并于次日(T日)刊登,可同时提交至指定纸质媒体上刊登。(四)网上发行安排(如有)1 .申购。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网上申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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