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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项目协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生产协调管理工作,促使各部门聚焦主营业务,打造核心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对内经营生产协调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生产部门(含子公司,下同)之间项目经营生产协调工作。各生产部门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经营生产工作。第二章信息的搜集和登记第三条各生产部门应广泛开展项目信息的搜集工作,若搜集到的信息依靠本部门无法满足经营生产需求时,采取部门之间合作的方式协同经营或直接将该项目信息登记为共享信息,传递至相关生产部门。第四条经营人员登记项目信息之前,搜索查询项目信息是否已有登记,若已登记则不允许以改变用词、增减字符等方式变相登记,造成信息重
2、叠,资源浪费。第五条登记信息时,经营人员需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平台将根据预估合同额自动判定项目信息重要级别:一般信息:技术咨询业务预估合同额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信息,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业务预估合同额小于IOoO万元的项目信息;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承包、设备总承包业务预估合同额小于2000万元的项目信息,工程总承包业务预估合同额小于IOOOO万元的项目信息。重大信息:技术咨询业务预估合同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信息,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业务预估合同额大于等于IOOo万元的项目信息;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承包、设备总承包业务预估合同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项目信息,工程总承包
3、业务预估合同额大于等于IoOOO万元的项目信息。第三章信息的跟踪与维护第六条信息登记后,默认状态为“登记”,原则上谁登记谁跟踪,登记部门或人员应对项目信息进行及时跟踪维护,依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修改信息预估合同额、信息成功率(一般、有希望、希望较大)、经营状态(登记、跟踪、拟投标、已投标、中标、待签、已签、无效、失败、放弃)等内容。经营状态分类标准:1登记:找到项目信息,但尚未开始跟踪;2 .跟踪:通过经营前期决策审批,确定继续跟踪;3 .拟投标:确定将要参与投标;4 .已投标:已参与投标;5 .中标:已收到中标通知书;6 .待签:合同等待签字盖章;7 .已签:已生效;8 .无效:信息登记重复
4、或项目取消或因经营过程信息维护不及时、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被判定为无效;9 .失败:参与投标未中标;10 .放弃:主动放弃经营。第七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的跟踪监督工作,项目信息登记后应在第一时间提交经营前期决策审批,审批原则上应于当天完成。运行管理部对项目时效性及分包情况进行审核,各级审核人及审批人对项目效益、客户或合作方情况、项目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批,具体内容如下:(一)风险防控下述类型的项目风险较大,确需承接时,部门应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由部门分管领导研究决定。1 .设计咨询类项目收费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2 .工程总承包项目预估合同额低于5000万元或毛利润率低于3%;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方为民营企业;4 .客户或合作方诉讼被执行案件较多或与公司有法律纠纷;5 .承包类项目在整个项目完成或公司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完成后应付的款项低于70%;6 .需要公司提供融资。(二)评审分类一般信息序号信息类别预估合同额审核人审批人1技术咨询500万元以下部门经营负责人部门第一负责人2设计、监理、项目管理IOOo万元以下3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承包、设备总承包2000万元以下4工程总承包10000万元以下重大信息序号信息类别预估合同额审核人审批人1技术咨询合同额2500万元中心内部门:部门第一负责人;中心外部门:部门经营负责人中心内部门:中心分管领导;中心外部门:部门第一负责人
6、2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合同额21000万元3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承包、设备总承包合同额22000万元4工程总承包合同额210000万元第八条项目信息状态为“登记”的信息,超过7天未提交经营前期决策审批将自动被判为无效。通过审批,状态为“跟踪”经营的项目信息,重大项目信息应每周维护一次,其它项目信息至少每20天应填写一次跟踪记录,跟踪记录填写时间与信息登记日相比超过20天,或与前一次跟踪记录日期相比超过20天的,该信息将自动被判为无效。跟踪记录需据实填写,内容应细致、全面,应包括跟踪时间、跟踪人、联系或拜访对象、联系或拜访大概情况等。经营人员跨部门流动时,流动前登记的项目信息仍属于原部门,流动后
7、登记的项目信息属于新部门。第九条为保证省外市场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如项目信息所属区域有公司分公司(不含项目公司)的,经营前期决策审批通过后,将推送给当地分公司经营负责人或代管部门经营负责人。第四章信息协调流程与原则第十条信息协调流程部门间发生信息归属冲突时,具体协调流程如下:信息协调类别同一中心内部门非同一中心部门中心内部门与中心外部门中心外部门部门级由双方部门第一负责人协调由双方部门第一负责人协调由双方部门第一负责人协调由双方部门第一负责人协调中心级部门间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中心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部门间未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中心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部门间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外部门第一负责人
8、进行协调/公司级运行管理部组织相关规定或组织会议关部门填写项目信息协调记录表(附件1),并根据相进行裁定。第十一条信息协调原则信息协调应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最基本原则协调项目归属,发生信息归属冲突时可参考以下优先次序判断:(一)重点行业和领域分工优先原则原则上部门业务分工中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项目信息由所属部门优先经营。(二)战略合作客户优先原则签订过战略合作协议的项目信息由合作部门优先经营。(三)老客户优先原则签订过合同的客户项目信息由已签订的部门优先经营。(四)区域分工优先原则信息所属区域的分工部门优先经营。(五)登记信息时间优先原则通过以上优先原则无法判断信息归属的,由信息登记时间较早的部门优
9、先经营。第五章项目协同第十二条如项目双方共同经营,优先按双方协议分配合同、收入指标,具体分配比例可参考下表,如无协议的,按下表比例进行分配,到账收入分配比例由协同部门协商决定。经营协同项目合同、收入指标建议分配比例序号承担的工作内容建议分配比例1提供项目信息20%2提供经营资源、配合沟通50%3配合项目催款30%第十三条如经营项目在本部门业务负面清单内,亦可由信息所属部门独立经营,但需在信息提交经营前期决策审批前,最终不迟于项目投标前在平台上选择生产协同部门,经生产协同部门确认后方可提交审批,其合同指标、经营收入指标均计入经营部门,到账收入分配比例由双方部门协商决定。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开展全员经
10、营。非项目经营团队的员工,提供经营帮助的,经营部门应在每次收入到账时,参考下表规定比例以工资形式向个人发放奖励。项目收入分配表(个人)序号个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收入(承包毛利润)分配比例1提供项目信息1%2提供个人经营资源并配合沟通1%3负责经营、催款并承担经营成本3%注:公司领导、生产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与个人协同经营分配,运行管理部员工按上表规定比例的40%计算。第十五条生产部门或个人主动与被支持部门开展协同经营的,应在项目经营前期、最迟于项目投标或签订合同(委托项目)前,填写协同经营项目备案表(附件2)到运行管理部备案,未提前备案的项目不计入部门及个人业绩指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评优、评先、考核
11、、奖励。第十六条项目生产协同应按照公司业务分工要求进行,可以由生产部门结合需求自发开展,也可以通过公司生产协作平台发布协同需求,由各部门生产负责人结合部门情况决定是否承接,涉及项目主体且生产协同需求无部门响应时,中心内生产部门由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其它情况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协同生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生产部门承接的业务负面清单项目交由主营业务部门生产完成。(二)生产部门因生产任务饱满或技术能力不足,将部分或全部生产工作交由主营业务部门生产完成。(三)部门缺少人防、勘察、景观、绿建、BIM等专业技术人员,将专项设计任务交由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第十七条部门经营的业务负面清单项目但公司无
12、生产能力的,原则上不再承接,属于公司重点开拓行业和领域的,由相应分工部门协同做好技术攻关和生产工作。第六章项目的监督第十八条运行管理部将对登记的项目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对信息登记重复、信息跟踪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信息登记后未实际开展经营等情况,运行管理部有权做出无效认定。第十九条对存在争议的项目信息,在裁定前未登记信息的部门不允许擅自开展经营工作。如果未经项目经营信息所属部门或公司运行管理部同意,擅自同甲方沟通项目相关信息的,一旦发现每次扣减违规部门分配收入5万元,划拨至公司经营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或影响公司对外有序经营生产工作,或对公司声誉和
13、利益造成损害的部门,一旦发现每次扣减违规部门分配收入10万元,划拨至公司经营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运行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项目信息协调记录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部门1意见及理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部门级协调时间:情况部门2意见及理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时间:中心1意见及理由:分管领导签字:时间:中心级协调情况中心2意见及理由:分管领导签字:时间:公司级协调公司级意见及理由情况签字:时间:备注:1.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格进行调整,各级意见及理由证明材料可另附页填写。2.运行管理部将依据此表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持续跟踪检查。附件2协同经营项目备案表部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协同内容明确协同内容、分配比例和支付节点,并且将协议报运行管理部备案意向合作部门支持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被支持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支持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时间:被支持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时间:备注:1.生产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删减表格内容。2.本表一式三份,运行管理部、支持部门和被支持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