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管堵塞致新房浸水谁来赔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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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下水管堵塞致新房浸水,谁来赔偿?近日,一起因公共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株洲市某房产开发公司以及案涉房屋楼上的12户业主共同承担房屋损失,各赔偿2300余元。周某、李某为某小区20栋1201的业主。2023年4月12日凌晨3点,物业公司发现1201房屋门口的电梯口存在大量积水,打开门后发现屋内次卫生间管道堵塞,污水反溢,除主卧和主卫生间没有污水,其他房间均被污水浸泡。后经专业人士上门疏通管道,发现堵塞物为无纺布洗脸巾、水性笔等。该房业主周某、李某认为房屋地面、墙面、橱柜等被浸泡损毁,是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住户造成的,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住房共同
2、使用的下水管道被水性笔及无纺布洗脸巾等垃圾堵塞,堵塞点位于1201号房原告家厕所下水管,原告家墙面、门、家具等不同程度受损。虽没有证据证明楼上住户存在故意堵塞管道的行为,但不排除管道的堵塞是由于共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造成。因引起排水管道堵塞的原因无法查清,不能认定堵塞系因哪一方的过错所致,故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应当由1201号房以上的已入住业主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原告(1201号)和被告1301号、1401号等其他9户没有入住,不承担责任。此外,因该楼栋于2023年1月21日交房,交付使用时间不长,开发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将水性笔遗失在管道里的情形,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工作没有尽到日常运行、维护责任,亦无法证明物业公司行为与原告所主张的财产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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