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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装站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TSGo7-2019许可规则之C3.7.2-条规定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及江苏省、股份公司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XXXXX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3、职责3.1 生产部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评审、等级的确定,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的进度,建立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向上级和地方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及信息。3.2生产部负责组织设备
2、、生产工艺等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制订或审查隐患治理方案,在检修计划中安排事故隐患治理内容。负责在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中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保证项目投资需求,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和验收。3.3 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新、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制订或审核相关的隐患治理方案并监督执行。3.4 生产部是所管理专业(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前防范措施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应明确本单位主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联系人,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相关报表和信息。
3、4、管理规定4.1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4.11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4.1.2分类(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立即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
4、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进行整改和治理。(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需一定时间周期和一定资金投入进行整改治理的隐患,对于较大事故隐患,按重要程度,可分为分厂级隐患和公司级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划分为3个等级: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
5、00人以下重伤,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4) 2事故隐患排查、分析和报告4.2.1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可参见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主要方式有日常、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多种方式,发现隐患后及时记录和汇报。4.2.2公司职能管理部门采用日常专业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6、形式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告知隐患所在部门。4.2.3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1)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2)装置直接管理人员(装置班长、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4)根据季节性特征及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
7、进行。(6)公司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作好记录。(7)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4.2.4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1)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8、。4.2.5隐患排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工艺;(3)设备;(4)电气系统;(5)仪表系统;(6)危险化学品管理;(7)储运系统;(8)公用工程;(9)消防系统。4.2.6各专业对排查出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应组织统计、分析、分类和评审:(1)发现重大或较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分管职能部门直至公司分管领导,填报重(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报送生产部。(2)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对本单位一个月以来的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安排下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3)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9、查治理登记台帐。每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生产部。4.2.7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对公司一个月以来的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安排下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4.2.8生产部建立并及时更新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4.3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4.3.O排查出的隐患,各专业对能够整改的应及时安排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填写重(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传递到生产部;4.3.1生产部接收到重(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性质、
10、严重程度进行评估:(1)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返回报送部门,由隐患所在部门组织进行整改治理。(2)属于可以利用检维修形式(渠道)安排治理的隐患,由隐患所在部门制定治理方案,并以检维修项目形式申报计划,经生产部对方案及计划进行审批,予以实施。(3)属于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形式(渠道)安排的隐患(公司级隐患),由隐患所在部门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报生产部纳入公司固定资金投资计划,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实施。(4)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性质的隐患,执行4.4条款相关规定。4.3.2事故隐患治理应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并对隐患治
11、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其安全防范措施应让相关岗位、人员知晓。4.3.3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必要时,可采取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方式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采取安全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3.4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项目实施后应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维护管理。如项目属于变更改造性质,执行变
12、更管理程序相关规定。4.3.5 3.5部门领导要重视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事故隐患的治理要做到“四亲自”(亲自参加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四优先”(计划优先,资金优先,施工优先,物资优先);“三不推”(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装置;装置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4.3.6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应及时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上予以登记。4.4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4.4.1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部会运营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等级,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4.4.2 对于评估
13、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生产部按规定向扬州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4.4.3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厂领导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公司相应专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治理方案进行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后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理方案由公司批准后,由隐患所在分厂负责实施。具体按4. 3.24.3.5条款要求进行。4.4.4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尽
14、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停产进行治理。4.4.5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生产部组织有关专业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出具评估意见或评估报告。评估通过后,按规定向安监局报告。4.4.6 生产部、隐患所在专业按“一患一档”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包括:(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3)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5)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
15、患整改完成审查表;(9)其它相关资料(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4.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上报和建档4.5.1生产部每月通过扬州化工园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公司排查出的隐患情况,按股份公司要求上报相关信息。4.5.2生产部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总,并长期保存。4.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4.6.1公司鼓励广大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报告,生产部负责接收事故隐患举报,进行登记、汇总,组织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司对重大或典型的事故隐患报告人予以奖励。4.6.2事故隐患的所在专业和生产部,应按照隐患治理的要求和时限,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事故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的,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罚。4.6.3公司新、改、扩建项目,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三同时”,不得出现新的事故隐患。对于违反“三同时”要求造成事故隐患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