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许可自查重点问题和自查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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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排污许可自查重点问题和自查方法问题类型问题描述自查方法条例相关规定无证排污或降级管理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而实际未领证或仅做了排污登记,属于重点管理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查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找到所属行业,根据分类原则查看管理层级,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分别查询。若无法判断所属行业,可查询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或参考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确定行业类别及代码。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罚20万元ToO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证照失效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期整改
2、通知书超出整改期。查看排污许可证正本或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罚20万元TOo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申报不全实际存在多期项目、多条生产线,或涉及多个行业,但只申报了部分项目、生产线或行业;将排污单位实际建成的各类设施与许可证申报设施进行一一比对,查找漏报、错报的设施、生产线或项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罚20万元-100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实际建成产能远大于许可证填报产能;仅依照环评报告书(表)填报许可证信息,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3、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改正,处罚2万元-20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排放情况与实际不符排污许可证与现场实际排放方式(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口数量、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等不一致。将现场实际排放方式(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口数量、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等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填报信息进行一一比对,查找漏报、错报的排放信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改正,处罚2万元-20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罚5万元-20万元;情节严重的,处罚20万元-100万元,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在线监测情况与实际不符许可证中载明需安装在线并联网,但实际未安装、未联网或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查看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水、废气自行监测要求,查找未安装、未联网或未正常运行的在线监测设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处罚2万元-20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未落实执行报告制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时间提交执行报告。查看许可证副本中执行报告年报、季报、月报填报要求,查找未按要求提交的执行报告,并及时补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罚每次5千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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