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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业现金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广某银行甲方: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某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同业合作,密切双方关系,推动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甲乙双方本着恪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尊重对方规章与操作流程,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以及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拟订本合同,以资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将相关事项的服务委托给甲方,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合同所附服务内容说明书约定为准。第二条服务期限一、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
2、所述服务的服务期限(即服务执行时间)为:从_年_1月,日至年I月日止,共工年。其他特别约定:无。二、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本合同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如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的,在本次服务期到期后即自行终止。第三条定价和费用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有偿服务项:1业务款箱的寄存保管服务;2 .业务现金的全额清分服务;3 .代理人行现金出入库服务。二、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等明细按照本合同附件2服务报价明细约定执行;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各项费用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支付的全部价款。第四条付款方式一、服务费用的支付1 .双方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为:0按以下约定付款:关联事项服务费,按季
3、结算,甲方将每季1次(在每季第一个月的第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上个季度的结账表,乙方需在收到上述结账表后的3个工作日完成对该结账表的审核工作。若乙方完成相关审核工作且无异议(甲方应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在随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上个季度的相关费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符合财税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乙方核实的结账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其他付款方式:2 .上述付款应付至甲方在此指定的下述账户:账户名: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886000103080000628开户行: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3428028866二、基于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
4、方承担。三、乙方保留对上述所有发票要求进行审计的权利。四、开票信息五、发票的送达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具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以安全的方式送达乙方指定的下述地点和收件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是其付款的必要前提。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条款1 .若甲方提供的发票与合同载明信息不一致或发票不合规,乙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提供合法、合规发票为止;2 .若专票未能及时送达导致专票不能抵扣的,甲方应重新开具专票;3 若甲方所提供的专票不能认证通过,甲方应支付专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4 .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发票遗失的,甲方应重新开具发票,若造成乙方损失
5、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5 .乙方需确认费用支付人、合同签订人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为同一纳税主体。若不一致,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入账或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则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 .如果乙方取得发票后丢失,甲方无须再向乙方补开发票;7 .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及时核对发票信息。如果信息有误,乙方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出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申请,如超过5日,甲方将不予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服务要求及标准一、款箱保管交接要求乙方提供代保管的款箱需符合广某银行款箱制作标准,每个款箱必须标明行名及编号,寄存的款箱应加双锁并进行有效签封(电子
6、标签)。乙方将柜员尾箱(灰色)及上缴款箱(蓝色)进行明显区分,营业终了交接给乙方委托的押运单位押款人,并通过乙方委托的押款人押运至甲方金库,按照甲方交接方式与甲方“库管员”办理交接入库。二、场所安全要求甲乙双方办理库箱交接、现金清点区域必须安装监控,并保证现金交接和现金清点过程能全景监控,录像资料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现场实际操作过程,录像资料保存3个月(含)以上。三、身份认证1 .业务运行负责人双方应各指定一名运营管理负责人,由其承担作为甲、乙双方之间商讨提供服务的所有相关事宜。如果运行负责人遇有未能及时解决的事宜,则双方现场运营负责人应向各自上级报告,由各自上级进一步沟通和协调。如乙方要求替换
7、或重新指派业务运营负责人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要求替换或重新指派现场运行负责人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 .甲、乙方对保安公司押款人身份认证,款箱交接及押运过程的责任,执行甲、乙双方网点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委托守护、押运寄库合同(以下简称“押运合同”)规定。第六条现金业务基本流程和账户核算一、代理网点甲方指定代理网点为乙方网点办理现金调拨、缴存业务。乙方在甲方代理网点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结算账户,以便于账务核算。代理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存款利率协议,且不应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活期存款利率,报甲方计划统计财务部、公司业务部、运营管理部备案,做
8、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执行。甲方网点按对外公布的结算手续费标准收取乙方网点的资金汇划手续费。乙方与甲方代理网点双方应各指定一名业务联系人负责相关账户结算事宜。二、乙方网点调拔现金1现金调拨服务时间的约定。乙方每个工作日可向甲方发出一次现金调拨申请,预约小面额零钞的应提前与甲方现金运营联系人进行联系。2 .乙方开具现金支票最迟于调拨当日早上八点三十以前交至甲方代理网点记账。3 .甲方代理网点记账无误后向甲方现金中心申请调拨。4 .甲方现金运营中心受理后在监控下进行配款、清点、装箱和上锁并与乙方委托的“押款人”进行交接,由押款人护送押运至甲方代理网点办理交接。5 .乙方向押运单位预约押运服务,押运费用
9、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乙方现金管理员与甲方代理网点在全景监控下进行清点交接,如出现调拨款项不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甲方现金运营联系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三、乙方网点现金上缴1 .乙方周日下午至周四上午将上缴现金交甲方现金中心,50元(含)以下人民币应经清分后挑剔出完整券后上缴,上缴现金必须成捆,上缴钱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当地人民银行上缴款要求。2 .乙方现金管理员在监控下清点上缴现金,根据缴款金额打印现金缴款凭证,加盖营业网点业务公章及缴款人个人名章后将现金及现金缴款凭证装入缴款箱。办理交接手续后交接给乙方委托的押运单位押运至甲方金库。3 .甲方金库库管员在监控下进行开箱核点缴款捆数
10、与现金缴款凭证是否相符,无误后交甲方外包的清分中心进行清分。清分中心应于移交当日完成上缴现金100元券别的清分复点。甲方对成捆现金大数负责,各钱捆细数在清分复点过程中予以确认。4 .乙方上缴钱捆经甲方全额清分复点核对无误后出具凭证通知乙方在甲方的代理网点将款项记入乙方账户。甲方代理网点记账后,将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收款员个人名章的记账回单当天返还或通知乙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5 .清分过程中出现的钱捆差错或长短款差错按本合同第七条差错处理认定。第七条差错处理一、甲、乙双方调拨现金时,清分复点过程必须在全景监控下完成,清点过程中现金不得离开监控范围。如果清点发现差错(含假币、变造币、短款、长款)应及时
11、通知对方运营管理负责人,对方应在通知当日将差错短款划拨到位或当日将长款退还。二、如对差错有异议的,可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有权人签字同意后指定陪同人员进行查阅录像资料,核实相关责任。如一方不在监控下清点、清点流程不完整或录像资料不清晰无法认定责任时,由过错方承担差错损失。三、乙方缴存的现金、款箱、锁具不符合甲方相关要求的,甲方应退回乙方上缴网点。四、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账,如有任何差异,双方业务运行负责人应立即对其进行调查并找出差异原因。第八条风险及责任一、乙方应采取足够的安全保卫措施保证乙方营业场所内的安全。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在乙方营业场所发生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二、款箱交接乙方应根据甲方营业网点交接流程要求办理款箱交接,如乙方未按规范交接流程操作或未履行交接手续的,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三、在款箱交接过程中,因突发事件、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乙方款箱丢失、毁损的,在完成交接前的由交付方承担损失,完成交接后由接收方承担损失。四、如发现寄库款箱及锁等出现结构性破损,甲、乙双方应立即通知各自业务和安全保卫主管领导到场并在监控下开箱清点款项,与帐务核对后确有差错的,应根据完整的监控资料认定差错方。五、如果乙方因业务需要临时更改约定的收箱、送箱时间,须提前1天通知甲方。如长期(1个月以上)更改约定的收箱、送箱时间的
13、,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六、如出现上述各款所述的任何一种现金风险的,应以账务为准,来确认相应的损失金额。七、甲方不得将款箱寄库服务、现金上缴人行服务转让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八、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制定应急处理及连续性计划,并组织演练。第九条不可抗力的处理因战争、自然灾害、属地人行及政府行为、罢工、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一、双方签订的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
14、、有关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和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机密信息一、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泄漏给双方外任何人。二、对于现金调拨和现金缴存的时间、线路、人员、金额等重要事项,应当严格保密。因任何一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合同当事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通知与联系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二、任何一方需变更上述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的,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上述通讯地
15、址、传真、电话发出的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已按约履行了通知义务。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一、双方有责任共同完成属地人民银行下达的各项现金监管任务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现金投放、现金回笼和零钞兑换等。甲方依据人行任务要求,应把指标数及时分解给各代理单位,并定期将完成进度情况通报人行。乙方应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完成情况服从人行的监督与管理。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服务内容说明书1服务名称向业务款箱的寄存保管服务业务现金的全额清分服务团代理人行现金出入库服务(含:上缴现金的清分)其它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描述(1)服务内容的具体描述:1、业务款箱的寄存保管服务:各营业网点库箱夜间寄存;2、代理人行现金出入库服务:现金全额清分、代理现金清分上缴人行。(2)寄存物名称:(3)寄存物内物品包括:现金、贵金属、重要单(凭)证、重要业务印章以及其他重要物品。(4)寄存库箱的规格为:470mmX370mmX260mm(5)保管场所:广某银行(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