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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带Ih审批: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07年月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临时用电工程概况2临时用电监理依据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2.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2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2.6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2.7 建设行政主管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3监理目标按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力争使工程安全达到合同目标。4临时用电监理重点内容4.1关于临电工程管理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1.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JGJ46-2005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4. 1.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其内部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必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4.1.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临时用电的管理体系,责任是否明确,暂设电工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现场高压部分也由
3、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还应配备具有高压操作证的人员。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申报的人员与操作的人员是否一致。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电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带和使用。4.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验收资料和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4.1.5分包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进行监督管理。4.1.6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独立的检查和巡视,对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发文给施工单位,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部位,应向总监请示
4、,发出暂停局部用电的书面通知。4.1.7每月检查施工单位的临电巡视、检查、维修记录,如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行巡视、检查、维修制度的,须发文要求其执行。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的规定,值班电工须每日填写电工巡查维修记录(表AQ-C74)。4.2关于临电工程技术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2.1按JGJ46-2005要求,施工现场需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按DBJOI-83-2003要求,“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二两个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在北京地区应按DBJo1-83-2003的规定执行,
5、逐级设置漏电网34.2.2配电箱、柜“CCC”认证资料是否齐全,其内部的开关电器质量合格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4.2.3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新工程临电实施前,应明确要求;老工程可要求进行逐步整改。4.2.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4.2.5照明开关箱和动力开关箱必须分设。4.2.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安装在金属或阻燃绝缘板上,金属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4.2.7配电箱内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
6、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N线、PE线端子板上应预留足够的压线端子,避免多根导线压在一个端子上。多股导线应接续端子后再压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4.2.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4.2.9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o4.2.10室外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
7、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4. 2.11交流电焊机必须配装防触电保护器,其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侧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且必须双线到位。4.2. 12采用的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新工程临电实施前,应明确要求;老工程应在配电箱、柜内做好明显标识(根据具体工程明确相应的要求)。PE线截面必须满足下表要求: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2)S16S1635S/24.2.1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应小于O.7m,埋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
8、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埋设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4.2.14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敷设。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4.2.15在建工程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4.2.16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确保能连续不间断供电。4.2.17临时用电电气线路应进行绝缘摇测,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Q。4.2.18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应W4Q;重复接地电阻值应W10。;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W30。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接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
9、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4.2.19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4.2.20临时用电使用前,督促施工单位对漏电保护器特性进行检测,记录具体的漏电动作时间和电流。按JGJ462005要求,每月均应对漏电保护器特性进行检测,并将测试记录收集备案。4.2.21关于外电线路及其防护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
10、6.02起重机(塔吊)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其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0最小水平安全距离(m)1.52.03当不能满足上面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架设防护措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最小安全距离(m)
11、1.74.2.22关于照明供电1、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也不应大于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o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3、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4.2.23关于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H、IH类绝缘型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4.3关于临电工程资料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3.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审批文件;4.3.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4.3.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4.3.4临时用电器材产品认证、出厂合格证;4.3.5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4.3.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表AQC7T);4.3.7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表(表AQC7-2);4.3.8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表AQV7-3);4.3.9电工巡查维修记录(表AQ7-4);4.3.10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测试记录;4.3.11有关临电的检查记录和发文。